浙江省工業設計中心
一、申報主體。申報主體為已設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工業設計企業兩類。
二、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在浙江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浙江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七條的基本條件,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環?;虬踩鹿?,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情況,企業信用等級良好以上。
第六條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重視工業設計工作,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三)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具備獨立承擔相關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四)有較強的設計能力,從事工業設計人員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工業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及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15項以上,年工業設計成果轉化值1億元以上。
(五)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
第七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較好的信譽,有明顯的規模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強的工業設計能力。企業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三)工業設計從業人員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工業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及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
(四)工業設計業績突出,服務制造企業10家以上。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00萬元。
(五)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