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
一、數量限制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仍實行限額申報,市級限額6名,其中國家創新型城市限額10名;縣(市、區)級限額2名,其中18家傳統產業改造提升重點地區限額4名。
二、受理條件
(一)制造業企業:
1、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
2、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2億元,其中高技術產業或欠發達地區不低于1億元;
3、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4、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于50人,其中欠發達地區不低于30人。
(二)建筑業企業:
1、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且運行一年以上;
2、建筑、房地產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于15億元,勘察設計企業年結算收入不低于1億元;
3、技術中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600萬元;
4、建筑企業一級注冊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勘察、設計等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數量不應少于50人。
(三)高技術服務業企業:
1、企業設立時間在三年以上,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
2、文化創意產業和商務服務類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應不少于800萬元人民幣,信息和軟件服務業、電子商務、研發設計服務類企業應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服務營業收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少于50%。
三、禁止性要求
(一)制造業企業:
1、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有走私違法行為的;
2、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3、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
4、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5、被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
(二)建筑業企業:
1、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有走私違法行為的;
2、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3、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
4、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5、所在企業挪用財政扶持資金的;
6、被撤銷其浙江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
(三)高技術服務業企業:
1、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有走私違法行為的;
2、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偷稅、抗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的;
3、在認定前兩年內,企業因技術原因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
4、在認定前兩年內,因企業責任造成服務對象發生重大安全、質量或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或服務對象對企業服務(產品)有重大有效投訴的;
5、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