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9年度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的通知
各區商務委、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消費動力,提升開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質,聚焦創新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動北京商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商業流通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7〕47號),現將申報2019年度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點
資金主要支持12個方向,重點支持商務發展領域內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促消費、穩增長,推動保障民生的項目;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推動商業便民利民發展的項目等。優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臺建設和典型示范類項目。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項目采取項目補助、以獎代補等形式給予支持。
二、申報條件
(一)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二)項目單位的申報材料應準確、真實;
(三)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報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
(五)項目已獲得或將獲得其他部門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項目申報書(點擊下載);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三)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四)2019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表;
(五)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項目單位近兩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七)升級改造類項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對比資料;
(八)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報指南中有明確材料要求的還應一并提供。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區級商務委、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二)項目審核。按照隸屬關系,由各區商務委、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匯總后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
五、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全年申報項目,我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持。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各區商務委、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第一批項目請于2019年4月15日前匯總上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
(二)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三)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四)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指導項目申報,按照規定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五)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其它事項
(一)具體支持內容及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12。
(二)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