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年12月26日 信息來源:經分處 中科園發〔2018〕55號
各相關單位:
為更好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進一步提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能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我委制定了《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附件: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統計監測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學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更好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進一步提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創新能力,促進高質量發展,發揮中關村示范區在全市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中的引領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以下簡稱“企業庫”)是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統計監測企業發展的重要依據,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的決策支撐,便于公眾查詢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信息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納入企業庫(以下簡稱“入庫”)的范圍包括: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的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科技型總部企業、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文化企業、其他創新型企業,以及北京市范圍內申請入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第四條 入庫企業可領取統一印制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有效期為兩年。
第五條 企業庫實施動態管理,按月更新。
第六條 入庫企業可得到中關村管委會和下屬十六個分園管委會的重點關注和優先服務,如獲得政策宣講培訓、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展覽展示推薦和路演、提供開放實驗室研發服務、信貸對接服務、創業培訓相關服務等一系列專項服務。
第二章 入庫條件
第七條 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申請入庫的企業包括以下五類:
第一類 科技創新型企業,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 科技人員(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占期末從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0%。
2. 科技活動相關經費支出(包括企業內部用于開展科技活動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和外協加工費等支出,與外單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單位進行科技活動而轉撥給對方的經費支出,以及當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產、購買專利等無形資產的支出)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 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需至少1項Ⅰ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或至少3項Ⅱ類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
第二類 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文化企業,指企業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于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43號)范圍,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九大類,且企業須有科技活動人員和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或者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
第三類 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指企業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于國家統計局的《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53號)范圍,包括信息服務、電子商務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業的高技術服務、研發與設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及相關法律服務、環境監測及治理服務和其他高技術服務9大類,且企業規模要達到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
第四類 科技型總部企業,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產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詳見附件)規定的范圍且與所屬分園產業定位相匹配,至少擁有 1 個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實繳稅費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第五類 其他創新型企業,指開展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平臺創新等創新活動,資產合計、年營業收入、稅收貢獻、人均利潤達到一定規模,與所屬分園產業定位相匹配,對分園高質量發展有重要引領帶動作用的企業。
第八條 北京市范圍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均可申請入庫。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條 企業通過中關村示范區官網(zgcgw.beijing.gov.cn)首頁“在線系統”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臺”(簡稱證書平臺)注冊后進行網上申報。
第十條 企業申請時須在線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和反映企業創新能力、生產經營狀況的各項指標數據并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材料掃描件。
(一)必傳材料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信息表;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利潤表(上一年度利潤表,當年新成立企業提供截止到申報前最近月份的利潤表);
4.真實性承諾函;
(二)符合第一類條件和第二類條件的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以下3項資料(相關申報信息填0的無須上傳相應資料):
1.反映期末從業人員和科技活動人員情況的材料,例如勞動工資統計報表、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統計表、人力資源情況統計表、科技活動人員(含部門職務等信息)的名單等;
2.反映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情況的材料,例如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統計表、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等;
3.反映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情況的材料,例如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新藥證書、中藥保護品種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
(三)符合第三類條件的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反映期末從業人員情況的材料,例如勞動工資統計報表、人力資源情況統計表、從業人員(含部門職務等信息)的名單等;
(四)符合第四類條件的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反映企業總部性質的組織架構資料。
(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第五類條件的企業,由分園管委會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創新能力等出具推薦函報中關村管委會研究同意后,由企業按上述流程進行網上申報,并在線提交推薦函。
第十二條 各分園管委會對企業網上填報的數據信息進行核驗,核實企業統計信息的完備性。各分園管委會審核確認后須在證書平臺審核界面中簽署意見。對于年收入規模超過億元的企業,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各分園的核驗意見,結合企業的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復核。入庫資質審核應在企業申報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修改申報信息重新提交的按最近提交之日算審核期限,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超過11月25日仍未審核完畢的企業不納入當年企業庫。
第四章 企業庫管理
第十三條 企業通過網上申報審核后,可在注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領取統一印制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四條 中關村管委會按月度在中關村示范區官網(zgcgw.beijing.gov.cn)“統計數據”——“企業庫”欄目中更新企業庫。企業可于入庫審核通過后的次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查看中關村示范區官網公示的企業庫。
第十五條 為監測跟蹤企業的發展,企業庫中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核。入庫企業可根據需要在證書到期前的三個月內,通過中關村示范區官網申請換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按照前述條件由所屬分園管委會進行核驗。不進行換發證書網上申請或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其“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到期自動失效,從企業庫中刪除。
第十六條 入庫企業發生名稱變更、分園間注冊地變更,應在兩個月內通過證書平臺進行企業信息的網上變更申請,由注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進行核驗并向中關村管委會報備后,企業可在注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領取變更后的有效證書,證書有效期不變,企業庫中相關信息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入庫企業要按照所屬區域相關統計部門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統計數據。
第十八條 入庫企業一經發現申報信息中存在嚴重虛假信息,經營過程中存在違反誠信合法經營、觸犯法律法規行為,中關村管委會從企業庫中刪除,并由所屬分園管委會通知企業收回證書。
第十九條 參與入庫企業申請材料審核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應履行誠信、合規、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 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入庫企業發展情況的監測數據評估各分園管委會入庫申報審核工作的質量,當年入庫企業監測數據與申報數據出現較大差異,且差異企業數量達5%以上的,其園區管理部門須按中關村管委會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加強中關村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園發〔2015〕2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2019年1月1日前已按《關于加強中關村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園發〔2015〕23號)納入企業庫的企業,其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依然有效,證書到期后按照本辦法進行入庫的換證申請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