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深圳在高層次人才培養與引進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該規定不僅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了更加明確和規范的工作指導,也體現了深圳市對科技創新和人才發展的高度重視。本文將深入解讀這一政策的核心內容,探討其對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機構以及整個城市創新發展的積極影響,為讀者呈現一個全面而深入的政策剖析。
一、相關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多次指出,“要造就規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隊伍,把培育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努力培養造就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為全面系統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力推動“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才待遇”改革任務落地落實,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等7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2〕91號)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深府辦函〔2014〕20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博士后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8〕20號)進行合并修訂,形成《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目標任務
從強化設站單位主體責任、完善博士后資助政策、規范日常業務管理、加強服務監督等方面著手,加強和規范博士后管理工作,進一步發揮博士后制度在引進、培養和使用高層次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支持博士后人才服務我市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規定》共6章45條,2條為原規定表述,16條為新增內容,27條為全面修訂,具體包括:
第一章總則。共計5條,其中2條為原文,1條為新增,2條為修訂,依次明確了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對象、工作原則、資助原則、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章設站單位管理。共計9條,其中5條為新增,4條為修訂,依次明確了設站單位職責、設立流動站和工作站方式、設立分站和創新基地的條件和流程、設立依托本部招收單位的方式、分站和創新基地的動態管理、推薦設立獨立招收權限單位。
第三章博士后人員管理和服務。共計15條,其中6條為新增,9條為修訂,依次明確了博士后人員的質量控制、招收、研究成果歸屬、福利保障、學術交流、創新創業、社會支持等內容。
第四章經費資助。共計10條,其中新增3條,修訂7條,依次明確了在站博士后生活補助、出站博士后留(來)深補助、優秀博士后留深資助、創新創業留深獎勵的條件、申報材料、發放流程、不予資助情況,并明確同類資助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
第五章監督檢查。共計4條,均為修訂,依次明確了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具體責任。
第六章附則。共計2條,新增1條,修訂1條,依次明確了部分名詞含義、解釋權、實施日期及新舊政策過渡期執行規則。
四、創新亮點
(一)提升對國際人才的吸引力。一是實施深港澳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后計劃,支持我市科技創新中心、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用人單位與港澳高校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后,以充分利用港澳高校優質科研資源,增強深港聯合體對博士后人才的吸引力,著力引進培養青年科學家。二是鼓勵優秀博士來深,對世界一流高校的博士來深從事博士后研究的,給予總額不超過60萬元在站生活補助。三是鼓勵境外優秀博士后來深工作,直接認可博士后境外研究經歷,給予36萬元出站來深補助。
(二)確保博士后招收和培養質量。一是從博士后招收、培養、產出等環節進行全流程的質量控制。二是建立以博士后培養質量和科研產出成果為核心的質量評價體系,對全市設站單位的博士后培養情況定期進行質量評價。三是將質量評價結果作為財政資助的重要依據,重點支持培養質量高的設站單位和博士后,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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