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
有關區縣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的通知》(發改振興〔2023〕1518號)要求,經研究,現將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工代賑任務計劃(以下簡稱“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提前下達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堅守“賑”的初心充分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的意見》《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實施意見》《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重慶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賑“工程項目是載體、群眾務工是目的”“項目建設是平臺載體、就業增收是根本目標”的政策內涵,精準選擇項目,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充分發揮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帶動低收入群眾就業增收實效。
二、分解下達
本次下達中央財政以工代賑任務計劃6040萬元,其中:勞務報酬不低于1789萬元、吸納農村群眾就業1047人(分項目計劃詳見附件)。
(一)實施范圍。結合全市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工作要求,此次以工代賑任務計劃實施區域應在市級鄉村振興以工代賑綜合示范工程范圍內。
(二)受益對象。包括農村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組織易地搬遷脫貧群眾和因災需救助人口參與工程建設。
(三)建設領域。包括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配套設施。其中,公益性基礎設施主要包括農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林業草原和城鄉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配套公益性基礎設施等。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主要包括農牧產業、鄉村文化旅游產業、林業草原產業等基礎設施和城鄉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后續產業基礎設施等。各區縣要在本批以工代賑任務計劃中,優先支持勞務用工量大、技術門檻低、工程機械作業少的鄉村道路、土地平整、護坡護壩、排灌溝渠等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特別是防沙治沙等小型生態治理工程、美麗宜居村莊整治提升工程等項目。
(四)下達方式。按照“先有群眾、后有項目”“就業帶著項目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區縣在做好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的基礎上,精準謀劃選擇以工代賑項目,認真分析測算項目建設內容和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帶動當地群眾就業規模等,及時納入本區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銜接項目庫。安排的項目應前期工作基礎扎實、具備開工條件,確保計劃分解下達后能夠立即開工建設,項目實施后能夠廣泛吸納當地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要加強工作溝通和項目篩查,防止重復申請和安排中央投資項目,嚴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對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PPP存量項目,須經地方政府認定符合PPP清理核查和整改有關要求。請你們在收文后10個工作日內轉下達,及時組織開工實施。轉下達計劃文件及時報我們備案。
三、組織實施
區縣要按照以工代賑有關要求,以落實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提高就業技能等政策要求為重點,進一步規范以工代賑項目管理,強化定期調度和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專項資金項目落地見效,切實帶動低收入群眾務工增收。
(一)加強群眾務工組織。以工代賑項目業主單位原則上應為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作為項目業主單位,通過組建村民理事會、勞務合作社、施工隊等,組織開展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和管理。區縣要督促項目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廣泛吸納當地農村低收入群眾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要監督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與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勞務信息溝通機制,根據項目用工需求做好當地農村勞動力的動員組織工作,為項目實施提供勞務保障。
(二)嚴格勞務報酬發放。以工代賑項目在確保發放勞務報酬不低于中央資金20%的基礎上,盡最大可能提高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的比例。強化勞務報酬發放的全過程監管,在項目前期工作環節,項目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應專章專節對項目是否能夠組織當地群眾務工、是否能夠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進行論證,明確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和標準,并在項目估算(或概算)中結合工程建設內容逐項測算用工量和勞務報酬發放額度,對應發放勞務報酬予以單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及時足額向務工群眾發放勞務報酬,規范勞務報酬發放臺賬,督促項目所在地村委會在村務公開欄對勞務報酬發放情況進行公示。監理單位要把群眾務工、勞務報酬發放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監督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和項目規范。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要將施工單位勞務報酬支付標準、金額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勞動力培訓臺賬作為重要驗收內容。
(三)拓展多種賑濟模式。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緊密銜接,全面借鑒近年來以工代賑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工作形成的經驗做法,結合鄉村振興以工代賑綜合示范工程建設,充分復制推廣“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和“產業發展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勞務報酬發放+就業技能培訓+資產折股量化分紅”兩類模式做法,在嚴格落實務工組織和勞務報酬發放的基礎上,全面拓展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資產折股量化分紅等新賑濟模式。
四、督促指導
區縣要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監管責任。我們將加強資金和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定期調度和實地指導,適時對區縣以工代賑工程實施、資金使用、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等情況開展核查。要加快或簡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別是要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規定,落實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相關要求。要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做好資料歸檔等工作。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