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蘇州市吳江區總部經濟實施細則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序的通知
吳江開發區、汾湖高新區(黎里鎮)、吳江高新區(盛澤鎮)管委會,東太湖度假區管理辦(太湖新城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府規〔2022〕1號)文件,對照《蘇州市吳江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若干實施意見(修訂)》文件,對《吳江區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實施細細則》涉及區級總部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作進一步修訂。
一、認定標準
吳江區級總部企業是指在吳江區內注冊設立,實行獨立核算并繳納稅收,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政策,以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方式,履行跨區域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財務結算、集中銷售、研發、供應鏈配置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吳江區級總部企業包括規模型總部、創新型總部、功能性機構、投資性公司,認定方式分為直接認定和分類認定。
(一)直接認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根據行業類型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1)境內A股上市公司;
(2)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企業(集團)第二總部或區域總部;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
(3)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和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以及國外權威機構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連鎖企業100強”企業在我區設立的總部或者區域性總部;
(4)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信貸規模達200億元以上;
(5)經蘇州市認定的蘇州市級總部企業;
(6)經長三角示范區執委會認定的長三角知識創新型總部企業;
(7)符合吳江區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方向的,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重點企業。
(二)分類認定
1.規模型總部
需達到一定規模,擁有區內外全資或控股企業不少于2家,并滿足以下條件:
(1)農業總部:上年度營收5000萬元以上,上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300萬元以上。
(2)制造業總部:上年度營收20億元以上,上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8000萬元以上。
(3)服務業總部:批發零售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10 億元以上,在我區納稅總額 2500萬元以上;其他服務業企業(除房地產企業外)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在我區納稅總額 1000 萬元以上。
(4)建筑業總部企業:上年度營收20億元以上,在我區納稅總額1億元以上。
2.創新型總部
符合蘇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先導產業和新興服務業要求的總部企業,擁有全資或控股企業不少于1家,并滿足以下條件:
(1)戰略新興產業及先導產業:符合戰略新興產業類別的(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和數字創意產業;先導產業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納米技術應用等),上年度納入吳江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上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2000萬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0%。
(2)新興服務業:符合新興服務業產業類別的(包括信息技術、現代物流、科技研發、商務中介、設計服務、人力資源、檢驗檢測認證、綠色低碳、文化體育、旅游康養),上年度納入吳江區統計核算的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上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1000萬元,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0%。
3.功能性機構
經母公司(集團)授權,主要從事對吳江區內外控股企業、分支機構或集團關聯企業提供采購、研發、財務、人力資源、銷售、物流、檢測等專屬管理或服務的服務業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經上級有關部門認定的,與本機構隸屬于同一母公司(集團)、并由本機構提供專屬管理或服務的吳江區內外關聯企業、機構實體不少于3個;
(2)上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500萬元。
4.投資性公司
從事實體投資、基金投資的獨立法人企業,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需滿足以下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實收資本(首次出資額)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2)上年度在我區稅收總額500萬元。
二、認定程序
總部企業認定按照初審、復審、公示、認定等程序進行規范操作。
(一)初審。企業通過所在區鎮向個區鎮經發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各區鎮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初審,出具初審合格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區發改委。
(二)復審。區發改委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初審通過的企業進行復審,復審可根據企業情況分別采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實地調查等多種形式,并進行信用審查。
(三)公示。復審通過的企業名單將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公示七天,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報區政府審定。
(四)認定。經區政府審定通過后的總部企業,由區政府辦發文認定。
三、其他
(一)相關支持標準按照《蘇州市吳江區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若干實施意見(修訂)》《吳江區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產業政策實施細細則》。
(二)對特定的總部類型、新興業態或者對我區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對本地經濟增長貢獻較大的分公司(機構),在政策支持方面由區發改委提請區委區政府審議決定。
(三)本實施細則所稱總部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指企業在上一個會計年度在我區申報的營業收入;在我區納稅總額指在上一個會計年度(按稅款所屬時期計)在我區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之和。統計核算口徑為申報且法人單位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我區注冊的上年度營收超過1000萬元的一級子公司,股權關系以上年度12月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
(四)同時符合蘇州市級總部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
兌現。
(五)吳江區級總部企業認定實施未盡事宜由區發改委負責解釋,自通知之日起實行。
蘇州市吳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蘇州市吳江區財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