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2023年蘇州工業園區法律服務業引導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園管〔2022〕4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組織2023年蘇州工業園區法律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
一、申報范圍
1.本指南所指法律服務機構是指注冊在園區司法局或者蘇州市司法局,且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及統計關系均在園區的境內外法律服務機構。
2.申報單位原則上在園區應有固定辦公場所,在園區開展實際經營和服務活動。
二、申報類別
(一)鼓勵項目落戶
1.支持條件
(1)首次申報項目需與招商部門簽訂產業發展協議,注冊時間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2)延續性申報項目需滿足:申報單位在《園區管委會 自貿區蘇州片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支持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蘇園管規字〔2020〕5號)執行期內,審核獲評的。
2.支持標準
(1)關于首次申報項目,根據產業發展協議,
①落戶獎勵:國際知名、全國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在園區新設立全國性總部的,給予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落戶獎勵,分年度兌現;在園區新設立市級以上分支機構的,給予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落戶獎勵,分年度兌現。
②用房補貼:
a在園區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不超過3年,每年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用房補貼,每平方米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0元/月,每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享受房租補貼項目,原則上需經業務主管部門專題會議討論確定。
b對新設立的投入資本規模超過100萬元,有5人以上專業執業資格從業人員的高端法律服務機構,在園區租用自用商務辦公用房的,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租金總額30%的用房補貼,每平方米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元/月,分三年兌現,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關于延續性申報項目,按照《園區管委會 自貿區蘇州片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支持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蘇園管規字〔2020〕5號)相關條款予以支持。
3.申報材料
(1)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
(2)項目落戶申報承諾書(附件2)。
(3)項目申報報告(包含機構基本情況、經營發展情況、階段性發展計劃等),需蓋公章。
(4)產業發展協議。
(5)經營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股權架構圖、驗資報告、納稅證明、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等。
(6)資質證明材料:國際知名、全國優秀、全國性總部、市級以上分支機構證明、行業協會和商會證明、行業排名證明、投入資本超過100萬元且專業執業資格從業人員5人以上等證明文件。
(7)用房補貼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租賃費發票、房產證復印件、付款憑證、“享受用房補貼的辦公用房五年內不轉租”承諾函(無格式要求,需蓋公章)等。
(二)鼓勵做大做強
1.支持條件
(1)申報單位原則上已列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庫(可致電67068000確認)或獲評各級服務業領軍企業,于2020年1月1日前在園區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截至2023年9月30日),企業平穩經營發展。
(2)申報單位具有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無嚴重失信行為。
(3)申報單位申報年度未獲得園區本級其他經營獎勵政策。同一項目獲得國家、省、市級財政同類資金支持的,除依據各級文件規定給予獎勵外,采取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專項支持。
2.支持標準
根據企業前兩年度綜合經營貢獻最高值,按照不超過增量貢獻60%的標準,結合年度預算資金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項目申報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基本情況、主營業務、主營收入、業務發展情況、下一步發展規劃等,需蓋公章。
(4)前兩年度機構完稅證明以及審計報告。
(5)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項目信息匯總表(附件3)。
(6)獲評各級服務業領軍企業的,需提供上級部門認定文件。
(三)鼓勵品牌打造
1.支持條件
(1)申報單位上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園區業務主管部門評定的榮譽稱號。
(2)經認定,申報單位在園區舉辦的國家級、省級產業發展相關活動。
(3)經認定,申報單位舉辦的蘇州市或園區產業發展相關活動。
2.支持標準
(1)國家級、省級、市級、園區榮譽稱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2)國家級、省級產業發展相關活動,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3)蘇州市或園區產業發展相關活動,按照不超過活動結算金額30%,給予每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
3.申報材料
(1)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項目申報報告:包含機構基本情況、經營發展情況、項目詳細情況等,需蓋公章。
(4)上年度機構完稅證明以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5)國家級、省級、市級、園區業務主管部門評定的榮譽稱號證明材料。
(6)舉辦國家級、省級、市級、園區產業發展相關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和費用清單或者專項審計報告;其他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動方案、現場照片、相關報道等。
(四)鼓勵專業化發展
1.支持條件
申報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有效協助園區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或者參與園區企業跨境投資并購且取得成功,或者參與有影響力的涉外知識產權保護、“雙反雙保”、國際仲裁、國際訴訟、跨境糾紛化解且有效維護園區企業利益的。
2.支持標準
經相關專家評議后給予單個項目3-10萬元獎勵,每家機構每年度獲得的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1)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項目申報報告:包含機構基本情況、經營發展情況、項目詳細情況等,需蓋公章。
(4)上年度機構完稅證明以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5)企業委托協議、實質性開展工作佐證材料、工作成效佐證材料、案件相關材料(當事人委托書、律師函、裁判書等法律文書,基本案情、辦案經過、法律適用等情況說明,屬于重大案件的佐證材料等)。
(五)鼓勵國際化發展
1.支持條件及標準
(1)園區的法律服務機構與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的法律服務機構在各自執業權限和范圍內,依法規范開展聯合經營,對參與的園區法律服務機構,經專家評議確認后,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2)對上一年度辦理30件及以上重大涉外案件、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戰略、引進或培育5名及以上全國或者省級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的法律服務機構,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同一涉外法律服務人才變更執業機構的,不重復認定。
2.申報材料
(1)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項目申報報告:包含機構基本情況、經營發展情況、項目詳細情況等,需蓋公章。
(4)上年度機構完稅證明以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5)申請聯合經營獎勵,還需提供主管部門批準聯營的文件、實質性開展工作佐證材料、工作成效佐證材料。
(6)申請“一帶一路”建設獎勵,還需提供設立境外或涉外法律服務中心(服務點、服務機構)的文件、實質性開展工作佐證材料、工作成效佐證材料。
(7)申請重大涉外案件獎勵,還需提供30個涉外案件相關材料(當事人委托書、律師函、裁判書等法律文書,基本案情、辦案經過、法律適用等情況說明,屬于重大案件的佐證材料)。
(8)申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引進或培育經費的單位,還需提供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勞動合同、執業資格證書、人才學歷證書、涉外法律服務人才證明材料、社保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機構人員名單、申請補貼員工的完稅證明等。
(六)鼓勵品牌化發展
1.支持條件及標準
(1)對為園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且取得顯著成效的法律服務機構,經專家評議確認后,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每家法律服務機構每年度獲得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辦理的案件被國家級和省級公、檢、法、司等政法機關評為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經專家評議確認后,給予每個案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每家法律服務機構每年度獲得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對當年牽頭制定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法律服務機構,每件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獎勵,每家法律服務機構每年度獲得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對新培育1名及以上全國或者省級優秀法律服務人才的法律服務機構,經專家評議確認后,可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
2.申報材料
(1)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項目申報報告:包含機構基本情況、經營發展情況、項目詳細情況等,需蓋公章。
(4)上年度機構完稅證明以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5)申請第1(1)、1(2)、1(3)條獎勵,還需提供委托協議、實質性開展工作佐證材料、工作成效佐證材料、案件相關材料(當事人委托書、律師函、裁判書等法律文書,基本案情、辦案經過、法律適用等)。
(6)申請第1(2)條獎勵,還需提供案例被國家級、省級司法機關錄用為指導性、典型案例的文件。
(7)申請第1(3)條獎勵,還需提供主管單位發布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文件。
(8)申請第1(4)條獎勵,還需提供全國或者省級優秀法律服務人才相關佐證材料、勞動合同、執業資格證書、人才學歷證書、社保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申請機構人員名單、申請補貼員工的完稅證明等。
三、申報流程
1.首次申報方式:通過“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官網(http://sme.sipac.gov.cn)——企業用戶登錄——管理臺——業務征集平臺,選擇“2023年蘇州工業園區法律服務業引導資金”點擊報名進入填報頁面,將所有申報材料打包后壓縮上傳。技術支持4008696086。
2.申報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1月30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可補申報)
四、注意事項
1.除提供指南中要求的必備申報材料外,申報單位可根據實際提供其他相關業務資質和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材料應充分證明申請事項符合支持條件。
2.申報材料中涉及外文的合同、發票等,請自行翻譯主要內容。
3.不得重復申報。對不得重復申報的項目,業務主管部門將對項目重復性進行審核。
4.申報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五、資金撥付
蘇州工業園區司法局、經發委、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依據政策規定,經項目初審、第三方專項審計、項目公示、上報園區管委會審定等程序后撥付專項支持資金。
六、其他說明
1. 申報單位須對照申報指南進行申報,并簽訂統一的信用承諾,明確受助項目的責任和義務,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未重復申報等。
2. 申報單位應無保留接受園區財政審計局、經發委、司法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審計部門對企業申報資質、材料進行核查,配合主管部門監督檢查,配合提供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后的示范效果相應文件、資料。
3. 根據需要,如需增加相應補充材料,另行通知。
七、咨詢電話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37
園區司法局:66683773,66683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