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佛山市南海區科學技術局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科技型骨干企業引領支撐作用,通過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和創新聯合體有序發展,提升南海區科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根據《佛山市南海區科技創新支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區科學技術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區科學技術局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政策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計七條。主要包括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的定義、建設條件、申報流程、扶持條款、監督管理等。
第一條闡述實施細則關于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的定義。
第二條闡述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的建設條件。包括建設主體、研發投入、研發設備、研發人員、知識產權、建設方案等。其中已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自動納入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范圍管理。
第三條條闡述創新聯合體的建設條件。包括建設目標、合作方要求、合作架構、建設保障條件等。
第四條闡述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申報流程。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建設以登記備案形式管理,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申請。鎮街初審、區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材料審查,公示無異議后入庫備案。
第五條闡述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扶持條款。其中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按照《佛山市南海區科技創新支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條“支持建設專業精細研發站”進行獎勵;入庫的創新聯合體可直接申報“揭榜掛帥”和重點領域科技攻關項目。
第六條闡述企業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的管理要求。明確專業精細研發站和創新聯合體的建設采取“成熟一個、支持一個”的方式進行,進行動態管理,設置退出機制,并對申請材料納入誠信管理。
第七條規定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1日。實施細則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