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活動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活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23〕306號),現就我省組織開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活動相關申報和推薦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持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包括應用智能光伏產品,融合運用5G通信、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
(三)優先考慮方向
1.光儲融合。應用新型儲能技術及產品提升光伏發電穩定性、電網友好性和消納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統、光儲微電網、農村光儲充系統、便攜式光儲產品等方向。
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為建筑屋頂、幕墻或遮陽等建筑構件與建筑有機結合,光伏發電與建筑用電負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項目。
3.交通運輸應用。包括在公路客貨運樞紐、公路服務區(停車場)、加油站、港口碼頭等場景,構建“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交通能源系統,實現高比例綠色電力自發自用。
4.農業農村應用。在設施農業、規模化種養、農產品初加工等生產場景,發展農光互補生態復合模式,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
5.光伏綠色化。包括光伏產品綠色設計及綠色制造、退役光伏組件回收處理及再利用、光伏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跡”評價認證、光伏供應鏈溯源體系等方向。
6.關鍵信息技術。包括光伏系統智能調度、智能運維,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統的通信與信息系統、柔性電力電子、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工業軟件、工業機器人等方向。
7.先進光伏產品。包括高效晶硅太陽能電池(轉換效率在25%以上)、鈣鈦礦及疊層太陽能電池、先進薄膜太陽能電池,以及相關產業鏈配套高質量、高可靠、低成本設備及材料等方向。
8.新型設施和實證檢測。包括面向數據中心、5G等新型基礎設施的智能光伏系統,面向極寒、極熱、高濕度、低輻照量、高鹽霧等典型場景建設光伏應用和實證檢測等方向。
二、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光伏組件回收企業等,并符合以下條件:
1.應為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領域關鍵核心技術;
3.已提供先進、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服務或系統;
4.擁有較高的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備豐富的智能光伏項目建設經驗。
(二)示范項目
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制造企業、項目所在園區、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及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能光伏應用或服務體系;
2.采用不少于3類智能光伏產品(原則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提供)或服務,提供規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務;對建筑及城鎮領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體化應用單個項目,以及交通應用領域的公路服務區、加油站項目,裝機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統安裝在建筑上的,應具備應急自動斷電功能,并與建筑本體牢固連接,保證結構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滲水;
4.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和長期運營能力,具有自主創新性、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備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
三、申報方式
各設區市(含平潭)工信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指導申報單位按要求規范填寫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附件),進行申報材料初審,并為符合要求的申報單位出具推薦函,于2023年11月29日下班前將推薦函連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光盤)報送省工信廳(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76號省政府大院8號樓301室)。
聯系人:省工信廳電子信息處龔明明0591-87672563
附件:1.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企業)
2.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項目)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