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關于申報2021年度知識產權、標準支持資金項目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升創新能力 優化創新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9〕21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升創新能力 優化創新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科園發〔2019〕2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9〕6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科園發〔2019〕7號),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開展2021年度知識產權、標準支持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
二、申報項目安排
本次組織申報的項目包括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和重點示范企業高端推進項目、機構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標準創制項目、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項目。
(一)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和重點示范企業高端推進項目
1.支持內容
對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和重點示范企業上年度開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制定、數據挖掘、信息檢索分析、法律服務、布局、預警、運營、專利導航及高價值專利轉化等知識產權高端推進工作予以支持。每家領軍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重點示范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
2.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2020年度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企業和重點示范企業(見附件2)。
②申報項目應為企業開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制定、數據挖掘、信息檢索分析、法律服務、布局、預警、運營、專利導航以及高價值專利轉化等知識產權高端推進工作。
③支持經費認定范圍包括:企業開展高端推進工作的數據采集和加工費、高價值專利受讓費、資料費、會議費、印刷費、知識產權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國際合作交流費等。專利及商標申請官費和代理費用不屬于認定范圍。經審計認定年度經費支出少于20萬元(含)的不予支持。
④申報項目應發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且申報的項目經費在此期間已實際支付。
3.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②《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企業和重點示范企業工作總結報告》(見附件3)。
③知識產權高端推進工作相關成果支撐材料;企業所
開展項目的合同、經費支出的財務憑證復印件。
(二)機構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
1.支持內容
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發債主體,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服務,并承擔發債差額補足義務。按照機構年度發債規模的1%給予其機構風險補貼支持,單家機構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應為在北京市注冊,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發債主體(原始權益人),并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②發債規模應為服務中關村示范區內注冊企業(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相應規模。
③支持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時間應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②知識產權證券化支持項目機構風險補貼支持資金申報書(見附件4)。
③機構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知識產權證券化原始權益人資質文件。
④合同關鍵頁(合同蓋章頁,能體現項目名稱、業務類型、金額、簽約時間),承擔差額補足義務合同,發行機構同意發行證券產品的批復。
(三)標準創制項目
1.支持內容
①對企業上年度制定的、已立項的國際標準提案,每項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
②對已公布的“中關村標準”,每項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金支持。
每年每家企業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每家社會組織支持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符合《實施細則》(見附件8)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及社會組織。
②申報主體在標準起草單位中,應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前五且總排名在前八的單位。
③申報企業制定的系列標準原則上視為一項標準;同一項標準為多家單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額由符合支持條件的單位在標準文本中的排序確定:排名1、2、3、4、5的單位,分別按照當年支持額度的30%、25%、20%、15%、10%給予支持。標準編制單位總數不足5家的,按參與單位數量平均分配。
④申報的國際標準提案(立項)時間、“中關村標準”公布時間應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
3.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②《標準支持資金項目申報書》(見附件5)。
③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
④國際標準提案(立項)的支撐材料,包括:被國際標準組織接受的提案稿、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內對口單位(或分支機構)出具的函或國際標準化組織網站公示截圖(加蓋公章)。
⑤中關村標準公布的支撐材料,包括:中關村標準的發布公告及標準正式文本。
(四)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項目
1.支持內容
①支持企業負責人擔任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重要職務。對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或技術委員會主席、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分技術委員會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的,分別給予所在企業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②支持企業在北京組織、承辦實質性國際標準化會議,按照會議規模和重要程度,每年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支持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支持企業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每年每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支持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
2.申報條件
①申報主體應為符合《實施細則》(見附件8)第二條規定的企業及社會組織。
②同一企業和社會組織有多人擔任同一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職務,由企業自主選擇一項(人)進行申報;國際知名標準化組織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標準化組織。
③企業在北京組織、承辦實質性國際標準化會議的支持經費認定范圍包括:場地租金、會務組織、翻譯費用、設備租賃、宣傳費用以及外籍或港澳臺籍演講嘉賓國際往返旅費等;企業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的支持經費認定范圍包括:參加境外會議發生的注冊費、國際往返旅費等。
④申報項目應發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
3.申報材料
①《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
②《標準支持資金項目申報書》(見附件5)。
③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
④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職務的支撐材料,包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申報人員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組組長的正式文件(加蓋公章),或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內對口單位(或分支機構)出具的函,或國際標準化組織網站公示截圖(加蓋公章);任職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文本(加蓋公章)。
⑤在京組織、承辦國際標準化會議項目的支撐材料,包括:會議完成情況報告、會議議程、會議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紀要、會議現場照片;會議場地租賃合同、會務合同、翻譯合同、設備租賃合同、外籍或港澳臺籍演講嘉賓國際往返旅費電子客票行程單、付款憑證等材料。
⑥參加境外標準化會議項目的材料,包括:會議主辦方邀請函、參會情況報告、會議現場照片;參會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文本(加蓋公章);差旅、住宿費用支出憑證。
三、申報方式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將全部申報材料打包發送至郵箱lqin@zgcgw.beijing.gov.cn或zgc@capitalip.org,郵件主題: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如文件較大不能一次發送,請分別打包發送,并將郵件主題命名為: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郵件封次)。示例: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和重點示范企業高端推進項目+**公司(1)。
(二)申報要求
1.申報書首頁及其他要求蓋章的位置需蓋章,申報材料應按照順序排列,對全部材料連續標明頁碼并制作目錄,并將全部材料掃描為PDF文件。
2.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以郵件發出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報單位應以收到郵件回復作為郵件發送成功的依據,如未收到郵件回復,可在申報期內撥打咨詢電話確認。
3.同一單位申報不同項目,應按項目要求分別發送郵件。
4.請各申報單位在填寫項目申報書和發送郵件時務必提供詳細聯系方式。
5.申報單位應保證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做出承諾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項目申報內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四、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知識產權支持資金項目:82194022;標準支持資金項目:88828912。
政策咨詢時間為申報期內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項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從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知識產權、標準支持資金申報的相關培訓、代理申報等活動,機構和個人的此類活動與本項目無關。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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