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11月—12月申報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工信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43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財函〔2023〕26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2023年度內申報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報的“所屬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門類)。
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報時間及方式
(一)2023年10月已經申報的企業,請向主管稅務局確認,如果已經列入名單,則無需申報。
(二)2023年10月未申報或未成功申報的企業,2023年11月、12月分別以月度為單位開展補充申報。
(三)申報企業應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根據“2023年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入口”的彈窗進入相應模塊,登錄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點擊“辦理入口”,按照提示進行申報,如實填報相關情況和數據,生成紙質文件,按要求簽字蓋章,報所屬區工信主管部門。
(四)涉及總分公司的,總公司和分公司均由總公司通過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門統一申報。由各地方稅務部門處理后續跨地區分公司減免事項。
(五)區工信主管部門應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紙質材料簽字、蓋章齊全,符合規范。
(六)區工信主管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本月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送我局。報送地點: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研究院(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26號),聯系人:趙良友,聯系電話:23336621。
(七)我局將按國家要求,每月底前會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確定名單,在上月名單基礎上,剔除不再符合要求的企業,增加符合要求的補報企業。我局將于每月底前將名單推送市稅務局,由市稅務局為名單內企業在稅務征管系統中打上電子標簽,抵減增值稅。每月名單不另行公示。
三、其他事項
(一)申請企業必須真實填報信息。如發現企業以虛假信息申報減免稅政策,我局將會同市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
(二)本通知適用于2023年11、12月申報工作。后續工作,請密切關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我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聯系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金處 許可;
聯系電話:83608077;
市工業和信息化研究院 趙良友,
聯系電話:23336621)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