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社會治理專項資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有關地級市財政局、司法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司法局:
為規范廣東省社會治理專項資金(公共法律服務)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規定,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制訂了《廣東省社會治理專項資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現予印發實施。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向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反映。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司法廳
2023年11月8日
廣東省社會治理專項資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廣東省社會治理專項資金(公共法律服務)(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粵府〔2023〕34號)及國家和省有關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江門市的恩平市、臺山市、開平市司法行政部門開展社區矯正、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依法依規、公正公開,突出重點、科學分配,注重績效、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財政廳、省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牽頭擬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匯總編制專項資金預算,辦理專項資金新增、調劑,審核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辦理專項資金下達和撥付,對預算執行進行監控。
省司法廳全面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指導執行,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承擔指導和監管責任。負責組織項目入庫,申報資金預算,制定明細分配方案,下達任務清單,開展信息公開和績效管理。指導和督促市縣業務主管部門加快專項資金分配。
第六條 市縣承擔省級下達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主體責任。
市縣財政部門將省下達的專項資金納入預算全流程規范管理,負責市縣項目庫管理,做好專項資金轉下達,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并對項目實施、資金支出進度及項目績效進行監管等。
市縣司法行政部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預算,確保完成省司法廳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做好信息公開、績效自評等。
第三章 專項資金入庫及預算編制
第七條 省司法廳嚴格按照預算法等規定,圍繞行業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必須與省財政廳充分溝通,編制專項資金目錄清單、年度使用總體計劃及提前下達計劃。
第八條 市縣司法行政部門提前一年組織專項資金項目論證研究和入庫儲備,未入庫項目不安排預算。
入庫項目應按程序審批,具備安排預算的條件。對不能在一個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實施的項目,應根據年度資金使用計劃滾動安排,并明確分年度資金安排計劃和階段性績效目標,未具備當年支出條件的,不得納入當年預算安排。項目入庫全流程有關申報通知(指南)等文件應同步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九條 在年度預算編制環節,專項資金應按不同預算級次細化編制,細化分配比例不低于90%,屬對市、縣(市、區)轉移支付的,分地區、分項目編列,并按規定辦理提前下達,提前下達比例不低于90%。
第十條 專項資金各項“政策任務”應按規定申報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與政策依據、業務范圍、支出內容相匹配,涵蓋業務相關的個性化指標,包括可量化評估的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滿意度等績效指標構成。任務清單應與績效目標對應,反映可量化、可執行、可檢驗的工作任務目標。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社區矯正執法、普法宣傳和人民調解工作等事項。不得用于補充司法行政部門及所屬機構的人員經費、日常運轉公用經費。省司法廳根據行業領域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當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在預算編制階段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政策任務”。
專項資金經常性的政策任務,包括省級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江門市的恩平市、臺山市、開平市的社區矯正補助資金、普法專項經費補助、人民調解補助資金等。具體用途范圍如下:
?。ㄒ唬┥鐓^矯正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司法行政機關(包括司法所)及社區矯正機構開展社區矯正相關工作。支出范圍如下:
1.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費。包括社區矯正工作執法督導檢查經費、宣傳經費、培訓經費、表彰獎勵費、會議經費、課題研究費、調研考察經費等。
2.社區矯正工作經費。包括開展社區矯正調查評估、執行變更費用及案件辦理費用,接收銜接經費,脫管查找經費,檔案文書費,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刑事執行、風險評估、突發事件處置費,組織集中教育、心理矯正、社區服務等活動所發生的購買服務經費、勞務費、資料費、場地費、車輛租賃費,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協助開展工作經費,技能培訓經費,人員意外保險經費,公益勞動經費,組織暫予監外執行矯正對象病情集中檢查、病情鑒定經費,幫扶困難矯正矯正對象經費,社區矯正中心運行維護費,社區矯正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費以及聘請專業人員專職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支出等。
3.社區矯正設備費。包括執法記錄儀等必要的警用設備購置費,社區矯正對象定位管理設備購置費,社區矯正信息系統建設費,音像設備、通信網絡設備購置費,檔案管理設備費,其他業務裝備購置費用。
?。ǘ┢辗▽m椊涃M補助。專項用于市縣司法局開展普法宣傳業務工作。包括普法宣傳教育、基層依法治理示范創建活動的組織開展;普法工作基礎設施和陣地的建設、使用和維護;普法工作隊伍培訓;普法宣傳教育資料和法治文藝作品的編印、制作和發放;普法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等規范化工作;其他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三)人民調解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司法行政部門指導辦理人民調解工作。包括支付人民調解員辦理人民調解案件的補貼;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經費;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江門市的恩平市、臺山市、開平市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聘請專業人員專職從事調解工作的支出;人民調解工作的督導檢查、宣傳、培訓及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經費;其他人民調解工作相關支出。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分配辦法。
(一)社區矯正補助資金。根據上一年度各地在冊監管的社區服刑人員數量及資金支出情況兩項因素,分別按照90%和10%的權重計算確定補助數額。其中: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市級司法局分配資金總額的10%;縣(市、區)司法局分配資金總額的90%。
?。ǘ┢辗▽m椊涃M補助。根據各地常住人口、財力情況、普法工作績效及資金支出情況等四項因素,分別按35%、25%、30%和10%的權重計算確定補助數額。其中: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市級司法局分配資金總額的20%;縣(市、區)司法局分配資金總額的80%。
?。ㄈ┤嗣裾{解補助資金。根據人民調解辦案量、縣區調解組織數量、鄉鎮調解組織數量及資金支出情況等四項因素,分別按照40%、15%、35%和10%的權重計算確定各地補助數額。
第四章 專項資金執行
第十三條 省司法廳按規定編制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在預算法規定下達時限7日前報送省財政廳,并同步在預算管理系統中提交資金分配二級項目、績效目標等數據信息。省財政廳在收到分配方案7日內發文下達指標,同步下達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其中,省級審批項目的資金分配方案(含提前下達部分)應經部門集體研究審議后,在公示前報分管省領導審批。
審批權限下放市縣的,原則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入庫項目未細化到具體項目或經審核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以及任務清單與績效目標不對應的,原則上不予入庫??h(市、區)收到省級資金后,應在預算法規定時限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四條 市縣司法行政部門應在預算法規定下達時限7日前制定分配方案,并報省司法廳備案,市縣財政部門應在預算法規定時限內辦理資金分配下達。9月底前未按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分配下達,經提醒督促仍未有效整改導致資金沉淀的,由省財政按規定將專項資金收回統籌或轉為財力性補助資金分配下達市縣。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劑,確需調劑用于同一財政事權已儲備可執行項目的,由省司法廳根據匯總調劑資金額度按規定報批。市縣在完成省級下達的任務清單前提下,可在同一“財政事權”內統籌使用剩余資金,并將統籌使用情況報省司法廳備案。
第十六條 年度預算批復和專項資金下達后,市縣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資金,保障資金到位,并對專項資金支出進度進行監控。市縣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快項目組織實施,嚴格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支出,加快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定期研究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加強對資金支出通報和督促,對執行進度慢的,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對執行進度嚴重滯后,且經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由省司法廳提出資金處理意見,省財政廳辦理資金的調整、收回統籌等事宜。
第五章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 預算年度終了或預算執行完畢后,省司法廳組織市縣司法行政部門開展績效自評,對單位自評情況進行匯總核查,形成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視情況進行重點績效評價??冃гu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分配和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 省司法廳負責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核查,原則上每三年對專項資金完成至少一次全面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報告抄送省財政廳。
第二十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自覺接受人大、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外,專項資金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予以公開。主要內容包括:
(一)專項資金目錄清單。
?。ǘm椯Y金管理辦法。
(三)專項資金分配方案。
?。ㄋ模m椯Y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包括績效自評報告和財政部門反饋的重點評價報告、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報告、審計結果等。
(五)公開接受和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投訴處理情況以及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省司法廳應在相關信息審批生效后20日內,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或相關信息系統等載體向社會公開。市縣司法行政部門應參照省級做法,通過本部門或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及其他信息載體向社會進行公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加強信息互通,對收到上級有關專項資金下達、使用、管理有關文件的,應及時以適當方式通知同級相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司法廳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稄V東省社會治理專項資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辦法》(粵財政法〔2019〕8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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