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南寧市工業標準廠房購買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強首府戰略,著力抓好“項目為王”重點工作,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修訂)的通知》(南府規〔2023〕14號)文件要求,現開展2023年南寧市標準廠房購買補助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重點
本次申報對象為通過購買標準廠房實施生產制造類項目的工業企業。標準廠房是指在南寧市工業園區內,按照國家通用標準及行業要求進行設計、集中建設、達到建設規模要求的工業用房,包括通用廠房和專用廠房。
二、申報原則和條件
(一)原則
1.項目符合我市鼓勵發展工業產業等產業發展定位與發展方向,對我市工業投資、工業產值以及財源建設有積極推動作用。
2.企業購買的標準廠房作為生產經營自用,無轉租行為,無其它非工業生產經營用途的行為。
3.本次申報以企業2022年度完成產值、增加值為計算依據,企業增加值率高于本市同行業平均水平的,自工業產值產出強度達到 1 萬元/平方米年度起,給予連續三年補助(后兩年若其中一年度達不到前述要求,停止該年度補助),補助標準按 10 元/平方米·月計算,單個項目最高補助 1000 萬元。工業產值產出強度計算公式為:工業產值產出強度=工業產值(以企業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有效報數為準)÷廠房生產面積(包括涉及生產各環節的廠房面積),行政辦公、生活配套等用房面積不在補助范圍內。
4.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原則上只扶持一個項目。對已享受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的招商引資企業,在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投資、產出等考核指標未達當年度要求指標前,不能享受市本級購買工業標準廠房補助政策扶持。
5.縣(市、區)、開發區與企業(項目)簽有購買標準廠房補助相關協議、或是縣(市、區)、開發區已有購買標準廠房相關配套政策的,企業(項目)獲得市、縣區兩級購買標準廠房補助資金不得超過企業實際的購買資金總額。
(二)條件
1.購買單位為在南寧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核算法人資格并依法納稅、依法經營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企業購買標準廠房作為生產經營自用。企業經營活動正常,企業項目、財務等管理規范,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3.企業所購買的標準廠房為合法合規建設,已通過竣工驗收,并有相關材料證明,且未獲得過標準廠房相關購買、租賃補助。
4.購買甲乙雙方不存在股權、股東等利益關聯。
5.申報年度企業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不存在嚴重失信情況,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6.購買標準廠房時間(以銷售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原則上標準廠房應按自然層出售,企業購買的標準廠房按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封面(附件1);
(二)申請標準廠房購買補助資金報告原件;
(三)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四)《南寧市標準廠房購買補助資金申報表》原件(附件3);
(五)購買廠房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購買方在標準廠房內實施項目的備案(核準)批復文件復印件;
(七)標準廠房銷售合同復印件(通用條款部分不需要提供);
(八)標準廠房銷售合同經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南寧經開區的標準廠房銷售合同須經市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武鳴區、廣西-東盟經開區的標準廠房銷售合同須經武鳴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五縣的標準廠房銷售合同須經縣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
(九)購置方2022年度在標準廠房內完成產出、稅收等情況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十)現場照片。
以上佐證材料原件備驗。申報材料書面一式二份,按A4紙張規格雙面打印,按序號裝訂成冊。書面材料(含復印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提交的復印件須清晰、完整、有效。
四、補助標準
給予連續三年補助(后兩年若其中一年度達不到前述要求,停止該年度補助),補助標準按 10 元/平方米·月計算,單個項目最高補助 1000 萬元。對三年補助期間企業工業產值年均增速達到15%及以上的,補助標準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增加部分在補助的第三年統一考核兌現。輕鋼結構標準廠房減半補助。租賃和購買條款不能重復享受。
五、其他
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南寧市標準廠房購買補助資金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和加蓋單位公章,并負責填報《2023年南寧市工業標準廠房購買補助申報資金匯總表》(附件4),并于11月10日前將書面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市工信局,同時發電子版至郵箱:nngyyq@163.com。
聯系方式:市工信局工業園區科:黃向榮 5530466
市財政局工業交通科:黃 欣 2189306
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寧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