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新增要求及解決辦法
為了獲得對應巨大的稅收利益,更以及企業行業地位和技術實力的體現,且與施工資質、企業技術中心、財政補貼、資本運作等企業重要事項互為支持,就要確保高新申報一次性通過。但是隨著申報的進行及多方面的反饋結果,華夏泰科小編發現今年的申報和以前年度相比明顯變化,以下是華夏泰科小編帶來的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新增要求及解決辦法,希望有所幫助。
(一)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辦法,現場檢查將會制度化、常態化
1.從2008年開始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新政以來,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北京市對擬申請高新的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通常是個別抽查,每年被查到的企業屈指可數。
2.從2018年開始,接受現場檢查的企業數量越來越多。即便在疫情嚴重的2020年,這種檢查也沒有減少,反而比過去還要多。
3.從現場檢查反饋的情況看,確實達到了只看紙質資料無法實現的效果。
(1)通過現場看企業的工作場景——尤其是研發場景、企業對有關產品、知識產權的演示等。
(2)直接問企業的業務模式——尤其是從研發到產品實現的過程,對擬申請高新的企業有了更加直觀、準確地認識。
(3)從而更加有助于判定公司是否真正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政策的要求。
4.因此,從2021年開始,申報通知把這種檢查進一步制度化,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小組將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格外重視并認真對待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事中事后監管。對經檢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不予申報,已取得申報的企業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工作網及相關網站公告。
5.溫馨提示:隨著檢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那些想渾水摸魚通過高新申報的公司就不要再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因為檢查不僅僅在申報過程中,也在申報通過后!
(二)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新增要求,專項審計報告的形式有更加具體的要求
1.按照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辦法》(也就是官方出具的文件,國科發火〔2016〕32號),以及專門出臺的政策支持文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工作指引》(同樣也是官方出具的文件,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要求,承擔高新申報的中介機構,在申報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2.由于上述人數的計算是全年月平均數,因此,中介機構的人數是否滿足要求只有等申報當年的年度結束后才能知道。準確講,在申報期間無法判定中介機構的人數是否符合要求。
3.而且,從過往的經驗看,單獨對高新申報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情況寥寥無幾,往往都是因為在檢查申報的企業過程中順帶檢查出中介可能存在的問題。
3.對于個別規模不大的中介,每年服務的申報企業本就不多,被檢查到的概率相對較低。因此,即便不符合條件,也會有個別中介冒險參與申報渾水摸魚。
4.2021年的高新申報工作,可以從很大程度上杜絕該情況的發生。通知要求,專項審計報告(注:只是專審報告,不包括年審報告)或鑒證報告應附中介機構執業證書復印件、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卡號,其中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須提供證書編號)。
5盡管提供的名單數據只能是一個時點數,但如此詳實的列示人員名單還是會讓不符合條件的中介望而生畏。同時,這個要求也給所有參與申報的企業提了個醒,凡有中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未附名單的,均屬于不合規報告。
(三)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新增,特殊領域內的企業仍需按正常流程進行
按照國家對北京也就是《國務院關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的批復》(也就是官方出具的文件,國函〔2020〕123號)的規定及相關要求:
也就是特殊領域的對在京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相關高科技研發的領域企業,特別是生產研發類規模以上的企業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必須滿足從業一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條件的,還要實行“報備即批準”。
從2021的申報通知看,并沒有對上述四個領域的特殊規定。如果后續沒有新政策出臺,意味著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生產研發類企業仍然和其他企業一樣,按照正常的流程申報材料,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