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有關單位:
為加快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完善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支撐,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1月10日
河北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方案
為健全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支撐體系,加快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促進河北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塑造新發展動能、融入國家研究院體系、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河北場景為目標,堅持市場導向和問題導向,面向主導產業、特色產業集群等工業設計共性需求,創新體制機制,補齊行業短板,提升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及研究能力,構建立足本省、服務全國的工業設計研究支撐平臺,助力制造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應立足市場需求,突出市場化運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級工信部門應加強對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的前期支持和引導,統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堅持有序發展、合理布局。統籌考慮所面向區域和行業,立足優勢產業和現實基礎,面向主導產業、特色產業集群等工業設計共性需求,合理定位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定位和發展方向,分區域、分行業有序推進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建設。原則上同一行業(領域)只認定一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
堅持立足河北、服務全國。整合協同河北現有工業設計機構、平臺、資源,通過項目合作、人才交流、協同共建等方式吸引國內外優質設計資源加入,積極融入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體系,加快形成服務全國的工業設計研究服務平臺。
(三)工作目標
到2027年,培育建設10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工業設計公共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成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成為全省乃至全國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的重要供給源頭和公共服務平臺。
二、職責定位
引導工業設計研究院以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為核心功能,以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為研究重點,充分利用互聯網與信息通信技術,有效整合國際國內、線上線下各類設計資源,建設開放共享的研究開發平臺、協同高效的成果轉化平臺、產學研聯動的人才培養平臺、支撐制造業創新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主要承擔職責:
(一)基礎研究。緊盯全球制造業發展趨勢和我省制造強省建設需要,開展設計理論研究、工業設計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強工業設計新理念、新材料、新技術、新工具等的推廣應用,開發滿足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的關鍵設計工具、軟件。
(二)技術支撐。建立工業設計數據資源中心、形成技術支撐能力。重點聚焦元器件數據庫、CMF(色彩、材料與工藝)數據庫、文化藝術資源庫、人體心理生理數據庫、產品圖譜庫、行業分析數據庫、生命周期評價數據庫、設計項目案件庫、專利數據庫等基礎信息資源。參與設計領域相關標準制定工作。
(三)成果轉化。開展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模具制造等服務,有效降低企業設計成果轉化成本,提高設計企業市場響應速度。加強成果轉化全流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建設,提供專利預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搭建工業設計網絡交易平臺,有效對接需求,整合全國乃至全球資源。
(四)咨詢服務。為政府部門提供行業分析、政策研究、宣貫落實等支撐服務。為企業提供工業設計相關的戰略咨詢、過程管理、技術支持等業務服務,以及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五)人才培養。瞄準設計領域高端、復合型人才培養,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設計人才培養基地。加強與相關院校和科研機構合作,根據行業特點開展知識普及、技能提升等專業培訓。探索開放式人才培養模式,推動設計人才國際國內雙向交流和聯合培養。
(六)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工業設計供需對接。加強對外合作,廣泛吸納全國乃至全球工業設計智慧。推動工業設計“走出去”,為制造強省建設、“一帶一路”建設等提供設計服務,提升河北設計影響力。
三、基本條件
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簡稱研究院)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研究院有明確的服務行業(領域)和建設發展目標,符合研究院的建設宗旨、職責定位和工作方向。研究院服務的行業(領域)是河北省重點支持的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或縣域特色產業集群等,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原則上同一行業(領域)只認定一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
(二)研究院組建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企業型研究院。由省內行業龍頭企業牽頭,聯合當地設計或制造業的骨干企業建立起的獨立法人企業,并鼓勵工業設計創新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各類資本參與。
2.院校型研究院。由省屬高等院校牽頭,以工業設計相關學科專業為依托,發揮其在設計研究、學術交流、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方面優勢,并聯合本領域科研機構、工業設計創新中心或轉化企業等共同組建。
研究院的牽頭單位應為在河北省注冊的法人單位,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行業管理或設計創新優勢突出,能夠為研究院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經費、儀器設備等支持,具備牽頭建設和管理研究院的綜合實力。
(三)研究院運行機制健全。
1.企業型研究院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建立有適應協同創新需要的運行決策機制、資金運作機制、內部資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等,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及參與主體的作用。
2.院校型研究院應建立協同創新的運行機制,組建理事會,制定共同認可的章程,確定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任務分工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等。
(四)研究院應具備高水平的基礎研究能力或技術應用研究能力。
1.研究院設立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研究院研究方向和內容、公共服務、交流活動及年度工作等提供咨詢指導,專家委員會可由相關領域領軍專家、知名學者、政府要員、企業高管等組成。
2.研究院應具有相對固定的研究隊伍,有專業水平高、設計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從事研究和公共服務的人員占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3.研究院有持續的費用投入,年度經費支出中用于工業設計基礎共性研究的資金占研發(科研)費用的比例不低于30%。
(五)研究院應具有設計開發、產品試制、檢驗檢測等所需的先進研發試驗條件。包括設計軟件、數據庫、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設計工具及加工設備、專用計算機、測試儀器、3D打印等必要設備。企業型研究院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院校型研究院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六)研究院應具備較強的公共服務和產品轉化能力。
1.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團隊,提供專利預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能夠開展工業設計相關的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2.具有與市場、資本、渠道、品牌等全產業鏈溝通協作機制,能夠有效推動產品轉化。
3.具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能夠積極促進關鍵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以及設計成果的合作共享。
(七)研究院在技術開發、研究成果轉化等方面實際運行效果突出,對重點服務的行業或領域的工業設計發展產生積極促進作用。
1.對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產生重要影響。
2.完成專業研究課題不少于5項,形成專利(含受理)不少于10項。
3.完成業內公認的高水平設計開發項目年均不少于1項,并產生積極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依托研究成果,每年為省內15家以上企業提供協同設計、戰略咨詢或產品升級等公共服務。
(八)研究院具備良好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形成明確的盈利模式。
1.研究院有明確資金籌措和持續投入保障措施,能夠滿足基本運行要求。
2.研究院通過為政府部門和行業提供戰略咨詢、設計驗證、樣品試制、產品測試、數據庫支撐等服務,以及通過技術股權收入、技術成果轉化等運作,獲得穩定收入。
3.研究院通過市場化機制與社會資本合作,形成健康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創建程序
(一)組織申報。根據工作安排,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申報指南。建設單位本著自愿原則,按要求編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方案》(編制要點隨相關通知印發)。
(二)推薦。企業型研究院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和初審,符合條件的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院校型研究院由高等院校直接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報。
(三)確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評價和現場考察,提出評價意見。對擬確定的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予以公布。
(四)管理。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指導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發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每年報送建設發展情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定期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進行評估,對達不到基本條件要求的,督促其整改提升;對于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稱號。
(五)推薦升級。指導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提升發展水平,擇優推薦為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培育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