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蘇州市外資研發中心核定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商務廳省科技廳關于鼓勵支持外商投資設立和發展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蘇政辦發〔2023〕24號)和《江蘇省外資研發中心推進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蘇商資〔2023〕453號),根據《省商務廳關于做好外資研發中心核定等相關工作的通知》以及11月10日省商務廳外資研發中心業務培訓相關要求,現將開展蘇州市外資研發中心核定等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外資研發中心是指外國投資者設立、從事自然科學及其相關領域的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機構,形式包括獨立法人和內部獨立部門或分公司。
2.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是外資研發中心的一種創新模式,指通過提供設施設備、研發場所和專業指導,依托其技術、人才、資金、數據等資源,推動與中小企業、創新團隊開展項目合作,實現協同創新的研發中心。
二、核定標準
申請核定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蘇州市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2.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固定的研發場所、研發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條件;
3.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于200萬美元,且持續有研發投入;
4.配備專職管理和研發人員。
申請核定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蘇州市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2.累計研發總投入不低于200萬美元,且持續有研發投入;
3.有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發場所;
4.簽約入駐的研發創新項目不低于10個;
5.有協同創新必需的設施設備和國際專家指導,具備國際化的技術、人才等資源。
三、核定材料
外資研發中心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蓋章的申請書(研發中心基本情況、研發活動情況、研發人員配備情況、符合申報條件的說明(按照核定標準逐條說明)、信用承諾等);
3.股東或董事會關于設立研發中心的佐證材料;
4.上年度審計報告或證明其研發投入的其他審計材料;
5.設備購置支出明細和清單;
6.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名冊(姓名、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聯系方式);
7.外資研發中心所屬企業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年度報告);
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蓋章的申請書(開放式創新平臺基本情況、國際化技術和人才資源情況、簽約的研發創新項目開展情況、符合申報條件的說明(按照核定標準逐條說明)、信用承諾等);
2.股東或董事會關于設立開放式創新平臺的佐證材料;
3.證明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投資額的審計材料;
4.研發場所的產權或租賃證明;
5.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服務項目的合同文本;
6.協同創新必需的設施設備清單;
7.外資開放式創新平臺所屬企業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年度報告);
注:申請書及匯總表中相關數據須與外商投資年報數據完全一致;申報材料中的關鍵信息如為外文需提供正式復印件。
四、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同時進行書面申報和網上填報。
1、網上填報
在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業務征集系統進行申報材料備案:打開“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官網(http://sme.sipac.gov.cn)——企業用戶登錄——業務征集平臺,選擇“關于做好蘇州市外資研發中心核定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點擊報名進入填報頁面下載并上傳相關附件。 園區網站技術支持:4008696086
2、紙質材料
申報企業撰寫申請書和準備申報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編寫目錄,一式兩份。報至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服務大廳4號窗口(園區旺墩路168號市場大廈二樓)。
注:申報材料按照要求蓋章,有明確蓋章處需蓋在蓋章處,復印章無效,申報材料需加蓋騎縫章。企業在園區系統提交后即可遞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提交至窗口時須提供申報材料索引頁(可從企服中心官網征集系統中打印或手機拍照索引頁二維碼),不提供索引頁二維碼的材料不予接收。
3、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1月23日
五、咨詢電話
67068000、67068014、66680923
六、其他事項
1.外資研發中心及創新平臺發生更名或與核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轉內資、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3個月內向市商務局報告,市商務局會同市科技局重新進行核定。
2.市級外資研發中心,其資格自確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如不再符合外資研發中心基本條件,其資格自動失效。
3.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無需開展核定工作,即可確認為市級外資研發中心。省級重點支持的外資研發中心及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外資研發中心原則上從市級研發中心名單中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