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端醫療設備研發及制造基地項目遴選方案
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學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9〕4號)及《光明區產業用地項目引進監管實施辦法》(深光府規〔2019〕7號)有關規定,現就高端醫療設備研發及制造基地項目制訂項目遴選方案如下:
一、項目名稱
高端醫療設備研發及制造基地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二、意向用地單位
深圳市科曼醫療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曼醫療”)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
(一)項目必要性分析。
1.醫療器械產業是重點發展產業。高端醫療器械是當前全球發展最快、競爭最強的領域之一,已成為各地優先布局的重點產業。隨著人民日益提高的健康醫療需求,以及國產替代進程加快,高端醫療器械產業未來市場空間非常廣闊,2021年全國醫療器械產業營收超過9000億元,是全球第二大市場,也是增長最快的市場。《中國制造2025》中明確提出將高性能醫療器械作為“中國制造2025”重點推進的十大重點領域之一。《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強調“加快發展高性能醫療器械,推進國家高性能醫療器械創新中心建設”。光明區醫療器械產業集群已初具規模,已成為全市主要的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基地。
2.用地主體為醫療器械領域龍頭企業。科曼醫療作為全球知名的醫療設備制造商,已成為我市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頭部企業,已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市場拓展能力,多個產品市占率全國領先,其中新生兒呼吸機占據了國內50%以上的市場份額。此外,企業已掌握十余項業內領先技術,例如手術燈的自然混光技術是國內首創、麻醉機的潮氣量5ml是全行業最高標準、雙水平無創通氣技術是首次在國內實現的尖端技術。近年來,科曼醫療發展迅猛,產值同比增長20.9%,納稅同比增長76.9%。此外,科曼醫療遵循市場公開競爭原則,通過整合自身內部資源,聯合上下游供應鏈企業,在產品質量、品牌效應、產品口碑等方面提高核心競爭力。
3.項目可助力優質企業增資擴產。目前企業在深圳市暫未擁有產業用地,在光明區租賃廠房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但隨著近年產品訂單增加,現有空間已無法滿足企業擴產需求,也難以滿足公司新產品生產需求,因而現急需擴充建設高質量廠房。此外,目前多個分散場地也不利于企業管理。同時,醫療器械行業對于生產場地的穩定性要求高,為企業供地可使得科曼醫療在光明扎根發展。
(二)項目可行性分析。
1.擬選址地塊具備建設條件。項目選址總用地面積約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預計達14萬平方米,可有效滿足企業高端制造工藝、產量、規格等生產及研發辦公需求。
2.企業發展迅猛,自有資金充足。企業在近2年度的營收較上年增長達到20%,自有資金充足且原始股東持股比例高,可通過增資、銀行融資等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充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
項目總用地面積約3萬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約14.3萬平方米。其中,無污染生產廠房規劃建設面積約8.7萬平方米,研發用房規劃建設面積約5萬平方米,主導用途建筑面積約占總建筑面積的95.8%。商業、食堂、城市公共配套等配套設施面積約5900平方米,約占總建筑面積的4.2%。初步建設規劃內容如下,最終以土地出讓合同書為準:
1.無污染生產廠房:用于建設生命支持領域、體外診斷領域及醫學影像領域三大產品線等生產廠房,規劃建設面積約8.7萬平方米。
2.研發用房:用于建設研發、辦公及其他研發辦公配套用房,規劃建設面積約5萬平方米。
3.配套設施:建設員工食堂、社區管理用房、文化活動室等,規劃建設面積約5900平方米。公共配套設施根據片區控制單元確定。
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相關規定,新型產業用地主導用途為無污染生產廠房和研發用房,主導用途的建筑面積不宜低于總建筑面積的70%,商業、食堂等配套輔助設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0%。用地規模、建筑規模、土地用途等最終以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要點為準。
(四)項目建設效益分析。
預計項目建成投產后5年內累計產值超240億元,并吸引一批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領域人才落戶光明、推動光明區高端醫療器械產業進一步發展,對光明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積極作用。
四、產業準入條件
(一)產業類型。
《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鼓勵發展類“A01生物產業”中的“A0117各類有創及無創呼吸機,持續血液凈化系統,血液透析機,腹膜透析機,人工肝治療儀,血液灌流、血漿吸附及血漿置換設備和耗材,人工心肺機,左心輔助裝置,自動除顫器等生命支持設備、專科治療設備”。
(二)生產技術。
具有Ⅱ類、Ⅲ類醫療器械的生產技術。
(三)產業標準。
產品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
(四)產品品質。
產品相關技術規格均滿足相關技術規格書或者質量文件要求。
(五)競買方式。
本項目通過單獨競買方式獲得建設用地。
(六)競買主體資格。
1.競買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企業。
2.競買申請人應為按照《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9〕4號)要求遴選通過的企業。
(七)投產時間。
項目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后 4 年內投產。
(八)其他約束條件。
1.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建設用地面積)不低于3.75萬元/平方米。
2.產值規模:乙方取得項目用地當年起(含當年),四年內(自然年度,后同)累計納入光明區統計核算的產值不低于 160 億元。乙方取得用地后第五年起,每五年累計納入光明區統計核算的產值不低于240億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產值總額48億元*剩余年限數計算。
3.稅收規模:乙方取得項目用地當年起(含當年),四年內累計在光明區內納稅總額不低于5.3億元。乙方取得用地后第五年起,每五年累計在光明區內納稅總額不低于 8億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納稅總額1.6億元*剩余年限數計算。
4.產值能耗:項目投產后產值能耗(工業綜合能源消費量/工業總產值)每年均不高于0.1噸標準煤/萬元。
五、環境保護要求
在生產過程中,粉塵、廢氣、廢水、廢渣、磁輻射污染、噪聲等的排放和產生符合國家、省、市環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標準和要求。
六、項目用地情況
(一)用地規模:約3萬平方米(最終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為準)。
(二)用地功能:新型產業用地(M0)。
(三)建設規模:用地建議容積率4.72(最終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為準)。
(四)土地供應方式:“帶產業項目”掛牌出讓。
(五)期限:30年。
(六)權利限制: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9〕4號)規定,以出讓方式供應的重點產業項目用地,獨立競得用地的,以宗地為單位,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不得轉讓,初始登記后不得辦理分證;在用地建成后應按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約定使用,不得出租;確有出租需要的,允許一定比例用房租賃給產業鏈相關企業,出租比例不超過建筑面積的20%,最高租金不超過出租時市場評估價;在全年期內不得以股權轉讓或變更的方式變相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以競買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允許抵押,但抵押金額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價與建筑物殘值之和。
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9〕4號)規定,現需在深圳特區報、深圳政府在線網站、光明政府在線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1月12日-2023年11月17日,共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如對上述方案有意見和建議,請使用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與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逾期視為無異議。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將在以下網站同時發布:
深圳市政府在線(http://www.sz.gov.cn)
光明區政府在線(http://www.szgm.gov.cn)
聯系人:夏先生
聯系方式:0755-88211311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