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2020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資金支持項目的公告
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為進一步促進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發展,引導、扶持社會資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提升“北京禮物”的品牌效應,推動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打造文旅消費新的增長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會征集2020年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支持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申報主體
項目申報單位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從事旅游商品研發設計、生產、經營服務的企業或事業單位。
二、項目申報時間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辦公)
三、項目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北京地域特征、首都特色、文化內涵突出,“北京禮物”認證及“北京禮物”設計大賽獲獎產品,文旅融合緊密,文化IP價值高、科技創新含量高,具有較強創新性、紀念性和實用性,針對旅游者研發設計,便于游客攜帶、利于游客體驗的旅游商品。支持方向包括:
(一)紅色主題的旅游商品
配合建黨百年主題,對參加全國紅色旅游創意產品展示、全國紅色旅游博覽會以及文旅部組織開展的其他紅色旅游產品展示展覽的企業,對反映建黨百年主題以及黨和國家重大活動主題的紅色旅游商品、文創產品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首都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
重點支持具有典型的首都文化特色,在古都文化、京味文化、創新文化方面標志性比較強、文化內涵挖掘較深、創意獨特的旅游商品。
(三)“一軸三帶”及國家文化公園的旅游商品
重點支持能體現北京中軸線特點和“三個文化帶”及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長城國家文化公園主題的具有紀念性、實用性和創新性旅游商品。
(四)冰雪主題的旅游商品
配合迎接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支持以冬奧會、冰雪旅游、京張體育文化旅游帶為主題的旅游商品。
(五)核心區“北京禮物”店面
落實《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三年行動計劃》,為打造好10條文化探訪線,重點支持在王府井、煙袋斜街、護國寺街、琉璃廠街、簋街、馬連道等特色街區開設的“北京禮物”專營店和專柜。
四、支持內容及方式
(一)對于認證為“北京禮物”的旅游商品項目,經評審符合扶持標準的,一次性給予其不超過經審核認定的研發設計投入費用總額或當年產品銷售額(應不低于50萬元)30%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資金。
(二)對于研發生產的本市景區景點特色旅游商品項目或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項目,經評審符合扶持標準的,一次性給予其不超過經審核認定的研發投入費用總額或轉化產品銷售額(應不低于50萬元)25%且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扶持資金。
(三)對于研發生產的本市各郊區旅游土特產品項目,經評審符合扶持標準的,一次性給予其不超過經審核認定的研發投入費用總額或轉化產品銷售額(應不低于50萬元)2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資金。
(四)支持“北京禮物”營銷體系建設。
企事業單位開設的“北京禮物”專營店或與本市“老字號”、旅游景區、旅行社、賓館飯店、大中型商場、博物館、展覽館、科普基地、交通樞紐、航空公司、郵輪公司、鐵路公司等單位合作設立的“北京禮物”專柜,符合“北京禮物”品牌規范和管理規定,取得“北京禮物”專營店或專柜資質且以銷售“北京禮物”認證商品為主,申報時開業時間超過3個月,業績良好。符合以上條件的可申請扶持資金,經評審合格后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具體標準為:
1、專營店。使用面積在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使用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的給予10萬元資金扶持;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的給予20萬元資金扶持;使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30萬元資金扶持。
2、專柜。在不同地點開設“北京禮物”專柜的,每個專柜給予1萬元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網店。扶持年度內,“北京禮物”運營商獨立開設或借助電商平臺開設新的“北京禮物”網店,每家運營商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
五、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內容應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完成的項目;
(二)項目申報單位需按照資金支持方式分類進行申報;
(三)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其中一個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四)每家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類別的項目(營銷體系建設項目除外)。
六、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按照同一個項目內容財政資金不能重復支持的原則,已獲得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
(二)在評審年度內受到旅游商品經營相關行政處罰、經營異常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
(三)對于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單位,收回已撥付扶持資金,取消該單位今后申報資格,移交相關司法機關處理。
(四)評審年度內違反有關特許運營協議。
(五)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七、項目申報程序
(一)下載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材料;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項目申報的有關要求,向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三)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受理申報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將通過形式審查項目名單(蓋各區文化和旅游局、經開區宣傳文化部公章)以及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組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選項目;
(五)組織通過初選項目單位召開專家評審會并進行現場踏勘,根據專家評分最終確定入選項目。
八、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受理單位提交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主要包括:
(一)申請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正文部分
(1)《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資金項目獎勵申報表》;(加蓋公章,見附件1);
(2)《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加蓋公章,見附件1);
(3)《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資金項目獎勵申報書》(加蓋騎縫章,見附件1);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5)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資金項目承諾書(加蓋公章,見附件2);
(6)研發設計投入費用明細表(僅申報研發設計投入獎勵支持項目填報,加蓋公章,見附件3);
(7)產品銷售金額明細表(僅申報銷售獎勵支持項目填報,加蓋公章,見附件4)。
2、附件部分
(1)研發項目相關的合同、發票、記賬憑證和銀行支付憑證等資金投入證明材料(加蓋騎縫章);
(2)研發項目涉及研發人員費用的需要提供附件3中 “人員費用明細表”對應的人員勞動合同、人員社保證明、人員工資發放證明(銀行流水或轉賬記錄,可以體現月工資金額)等,涉及研發房租費用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房屋平面圖及研發人員占用面積說明,涉及研發材料費用的需要提供研發材料使用說明(研發材料在本項目中的用途、用量說明);
(3)銷售項目相關的合同、發票、記賬憑證和銀行入賬憑證等資金收入證明材料(加蓋騎縫章);
(4)項目申報單位2020年度審計報告(加蓋公章、單位財務印章);
(5)項目研發過程中使用的知識產權以及所有申報的旅游商品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證明材料;
(6)其他有利于項目評審的證明材料及說明文件。
(二)申報材料制作要求
1、項目申報材料應規范制作,封面應注明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全稱;
2、全部材料按順序排列,統一采用A4紙,使用膠訂方式裝訂;申請報告題目用小二號加粗仿宋,正文部分用小四號仿宋,1.5倍行距;
3、紙質材料正文一式三份、附件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盤一張(法人營業執照、合同發票、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掃描件)。
九、其他事項
(一)申報咨詢
聯系人:吳翔宇
聯系電話:85157207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8號北京旅游大廈
(二)“北京禮物”品牌認證咨詢
聯系人:陳雪
聯系電話:85623207 13911083055
(三)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本公告負責解釋。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