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3年度蘇州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項目的通知
各市(區)文旅產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業恢復發展有關要求,根據《蘇州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蘇文規字〔2018〕4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發展,降低文化企業融資成本。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蘇州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在蘇州市依法登記注冊的文化和旅游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事主導產品的開發、生產、服務屬于《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等范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較好的財務狀況,資金籌措能力強。
(二)申報項目應為各區入選蘇州市2022年度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且實施主體從我市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用于該項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貼息資金不予支持:
1.未經批準,貸款發生展期或逾期的;
2.貸款資金改變貸款合同規定用途的;
3.貸款項目同年度已獲市級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
4.經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審查申報主體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支持標準
堅持公開公正、額度控制、先付后貼原則,經審核后,對申報主體按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50%進行補貼,每筆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申報主體的同一貸款項目支持1次。每個申報主體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向各市(區)文旅產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一)蘇州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表;
(二)蘇州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項目信用承諾書;
(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完整的借款合同復印件;
(五)貸款利息支付明細,需包含貸款合同編號、付息起止時間、支付利息金額、回單編號等利息支付明細;如有多筆合同,按每筆合同起始時間起計算,每筆貼息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六)銀行回單、發票等利息支付憑證復印件;
(七)2021、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或納稅申報系統中上報的2021、2022年度財務報表)。
上述紙質材料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借款合同、銀行回單等須有銀行有效印章。
四、申報程序
(一)自主申報:申報主體于11月10日前向各市(區)文旅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同時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一份;
(二)項目初審:各市(區)文旅產業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資質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加蓋公章后于11月17日前報送至市文產辦;
(三)材料審核:市文產辦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申報主體進行征信審查;
(四)公開公示:對通過審核的擬貼息項目在市文廣旅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五)綜合評估:經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擬貼息項目,市文產辦綜合評估決定給予貼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認真做好項目申報組織工作,按照本通知明確的申報條件,主動對接相關企業,做好服務工作,按時上報申報材料。
(二)各地、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凡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將依據《蘇州市文化產業貸款貼息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追究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貸款貼息資金,申報主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產業發展處聯系人:陸頤蓮;聯系電話:69823049;
聯系地址:公園路38號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附件: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