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重要事項變更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規范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根據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和省科技廳《河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眾創空間備案管理辦法》(冀科高規〔2020〕1號)等有關規定,省科技廳決定組織開展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重要事項變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變更事項主要內容
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運營中,其載體名稱、運營主體、場地面積、場地位置等任一項發生變更的,視為重要變更事項,應報省科技廳履行變更程序。
二、變更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一)名稱變更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外名稱變更的,由運營主體向省科技廳提交名稱變更申請,并提供變更原因、決議紀要等相關文件。
(二)運營主體變更
1.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的名稱變更。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變,由新的運營主體向省科技廳提交變更運營主體名稱的申請,同時提交變更后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部門出具的核準通知等證明材料。
2.運營主體變更為另一法人主體。由新的運營主體向省科技廳提交變更運營主體的申請,同時提交原運營主體與新運營主體關聯性情況說明、證明材料或相關協議、原運營主體和新運營主體證照復印件、新運營主體孵化場地位置及面積、運營團隊、在孵企業列表及營業執照、公共服務平臺、投資資金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3.運營主體變更為另一法人主體且運營場地地址同時變更。由新的運營主體向省科技廳提交撤銷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資格的申請,如需要可重新申請省級認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者備案(眾創空間)。
(三)場地面積變更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同一地址上,擴大或減少孵化面積的,變更后相關條件符合相關認定要求的,由運營主體提交面積變更申請。同時提交場地面積增減證明材料(租賃證明或產權證明、場地面積平面圖等)、變更后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比、每千平米在孵企業數量、在孵企業列表及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場地位置變更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同一縣(市、區)新增場地或更換場地地址,變更后相關條件符合相關認定要求的,由運營主體提交場地位置變更申請。同時提供變更后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比、每千平米在孵企業數量、在孵企業列表及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變更流程
(一)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生重要變更的,按以上要求向省科技廳提出變更申請(附相關證明材料),首先將相關材料報所在地歸口管理部門,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并實地核查無異議后,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將相關材料報送省科技廳。
(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生重要變更的,還需登錄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創業孵化機構信息服務系統”填寫相關變更信息,經省科技廳核查無異議后,統一報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對變更后不符合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條件的,運營單位應按要求向歸口管理部門報告,經歸口管理部門核查后,向省科技廳提出取消相應認定或備案資格的建議。
四、其他要求
(一)請各歸口管理部門認真組織好本地相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重要信息變更工作。請于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科技廳統一提出相關變更的申請,連同《河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變更信息匯總表》(見附件)和相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變更申請及證明材料(一式兩份)報省科技廳。各項材料經掃描后,將電子版(PDF格式)以郵件方式報送至指定郵箱。
(二)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變更運營主體后,請各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新的運營主體的工作指導,督促新的運營主體按要求上報相關年報和半年報數據,積極參與省科技廳組織的年度績效評價。
五、聯系方式
省科學技術廳高新技術處:0311-66507552
河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協會:0311-66562218
報送材料郵箱:hbsfhxh@163.com
報送材料地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105號科技大廈133室 河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協會
附件: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