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進一步強化人力資源服務領域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加速人力資源服務數字化轉型和創新集群建設,提升人力資源服務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國際化水平,根據《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人社部發〔2021〕89號)、《關于推進新時代江蘇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蘇人社發〔2022〕152號)和《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人保就〔202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做強做優。重點培育經濟規模大、市場競爭力強、服務網絡完善的人力資源服務龍頭企業。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總部企業和功能性機構,并按相應政策給予資金扶持。遴選具備上市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對一制定培育扶持方案。
2. 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優計劃。遴選一批有一定綜合發展實力、專業服務能力、創新研發水平、誠信服務實效、社會責任擔當,在促進就業、服務用工和行業發展等方面作出較大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年評選不超過10家市級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對獲評機構按照1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兩年評選不超過10家市級人力資源服務業骨干企業,對獲評企業按照8萬元/家的標準給予獎勵。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專業素養、創新思維、開拓精神、國際視野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高層次人才,每兩年評選不超過10名人力資源服務業杰出人物,對獲評對象按照3萬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
3. 加大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力度。對新引進的具有法人資格且在我市穩定經營1年以上,年納稅額100萬元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評定給予最高25萬元的落戶獎勵。通過蘇州市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招商入駐的,另給予產業園10萬元的招引獎勵。對新引進至我市蘇州市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入駐機構,可根據其地方經濟貢獻程度給予經營貢獻獎勵。
二、加快產業集聚發展
4. 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標準化建設。鼓勵人力資源行業協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制定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對承擔標準制定任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協會按照2萬元/個的標準給予補貼。
5. 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每年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調查統計工作,研究編撰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報告。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主體責任,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科學性、及時性。
6. 拓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融資渠道。支持和鼓勵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金融投放力度,開發符合產業發展的人力資源金融產品,提升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的技術含量,打造產業核心競爭力。
7. 加強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推廣力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活動,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組織、頭部企業和機構搭建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發展平臺,舉辦專業論壇、學術研討、創新創業等活動,對承辦蘇州市級以上人力資源活動的機構,經認定給予活動經費補貼,參加活動人數300—500人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3萬元;501—800人的,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800人以上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 設立人力資源產業園培育資金,用于產業園功能完善、平臺搭建、招商推介、兩岸對接交流、品牌宣傳、人才培養、課題研究、信息化建設,以及組織或參加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活動等方面。
三、強化服務發展大局
9.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公共就業服務。為我市企業引進各級各類高層次人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社會化引才補貼。具有培訓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發適應就業多樣化需求的靈活就業平臺,建立零工市場,廣泛發布短工、零工、兼職及自由職業等各類需求信息,拓寬就業渠道。
10. 強化行業專業人才培養。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參加人力資源管理師、勞動關系協調員等職業資格等級考試,獲得相應等級后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設人力資源培訓基地,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活動,打造人力資源產業學院。
11. 鼓勵支持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將人力資源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實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白名單”制度,遴選一批管理規范、服務高效、企業群眾滿意的優質機構,參與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群體人力資源服務保障。鼓勵通過購買專業化人力資源服務開展引進急需緊缺人才、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鄉村振興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務事項。
12. 推進跨地區人力資源服務和勞務協作交流機制。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赴外開展人力資源合作對接,加強人力資源“蓄水池”建設。引導激勵人力資源合作基地、職業院校和人力資源機構為我市企業提供用工支持,建立長期穩定的人力資源合作紐帶。對積極參與我市人力資源跨區域合作,新引入我市穩定就業(頂崗實習)達到一定規模的機構,每年評選“昆山市人力資源合作優秀單位”“昆山市校企合作優秀單位”,合計不超過5家,每家獎勵3萬元。
強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資金保障,對符合《關于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人保就〔2022〕2號)相關規定,經蘇州市人社部門認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優秀項目、引才獎勵等,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兌付。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