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資格核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科技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部署要求,加快構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我省“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資格核定”由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科技部門推薦,由省科技廳核定。各縣(市)科技部門根據省科技廳每年印發的關于報送“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研機構名單有關通知要求,對照《關于核定“十四五”期間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名單的實施辦法》 (粵科規范字〔2021〕6號)明確的申報條件,研究提出當年所在縣(市)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社會研發機構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資格更新(增補、核減、變更)名單,并推薦至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書面征求所在市民政、財政、稅務部門意見后,將有關材料報送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匯總審核符合條件的機構名單,書面征求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意見后確定最終名單。核定結果由省科技廳函告社會研發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抄送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并報送科技部。
省科技廳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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