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降低我市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受理費標準的通知
市法院: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2〕1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降低我市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我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標準。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和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確定。
二、收費標準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受理費按件收取,每件10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予以免交。
三、實施時間
上述我市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四、其他事項
請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加強對相關案件和訴訟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