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度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指標分配及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各用人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指標分配實施辦法>的通知》(朝人社發〔2020〕5號)、《關于<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指標分配實施辦法>相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朝陽區開展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指標分配及其他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相關要求,現就2024年度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指標分配及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標分配
(一)分配條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合法注冊備案的機構。營利單位原則上應在朝陽區注冊、稅務登記并繳納稅費滿1年,其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萬元,年納稅額原則上不低于20萬或近三年累計納稅不低于60萬元;非營利單位原則上應在朝陽區注冊登記滿1年,員工人數不少于10人。
(二)分配原則
1.營利單位以轄區經濟貢獻、就業人員規模兩項指標作為分配原則,適用于年納稅額不低于20萬或近三年累計納稅不低于60萬元的單位,并根據申請單位上年度納稅額度和單位人數進行打分測評,確定當年分配工作居住證辦理的指標。
2.非營利單位以就業人員規模作為分配原則,適用于員工人數不少于10人的單位,并根據申請單位上年度單位人數確定當年分配工作居住證辦理的指標。
3.指標分配測評標準視我區當年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同時,對符合《關于印發<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朝人社發〔2019〕12號)第六條要求的、與我區簽署戰略協議的、人力資源機構分類分級評定B級及以上的、經濟社會貢獻有發展潛力的、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單位、對適齡兒童入學有剛性辦理需求的,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申請單位可適當增加指標。
二、申報流程
1.2024年指標申報周期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4日(2023年度申報周期為本年度自然月的前十個工作日)。請用人單位結合實際辦理需求適時登錄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http://cyrlzygl.bjchy.gov.cn/jzz/index.html),并如實填寫本單位納稅額、單位性質、員工人數、納稅地、社保繳納地等重點信息,同時按要求及系統樣式完成相關附件上傳工作(上傳附件時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門印章,格式為PDF)。
2.用人單位擬于2024年1月開始為員工“初次申辦”或“聘用單位變更”的,請于2023年12月14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指標申報工作。
三、指標下達
區人力社保局根據當年指標總量,以及各單位稅收、人員規模,確定各單位指標。指標將于2024年1月前通過區人力社保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向各用人單位完成指標下達。
四、指標使用和退回
(一)指標使用
各單位取得指標后需在指標有效期內(指標有效期可通過系統查詢),登陸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相關業務網上“預約”,預約成功后登錄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www.bjrcgz.gov.cn/),進入“業務辦理登陸個人入口”、“業務辦理登陸單位入口”完成個人端口及單位端口網上申報工作。
(二)指標退回
當前年度內已取得指標,預計指標有效期內無法使用完畢的,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辦理需求自行登錄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完成“指標退回”操作。未在指標有效內期成功完成網上提交的或超期未使用的,指標到期后將自動收回。如繼續使用指標的,可于次月前十個工作日內重新申請指標。
注:指標退回后(含指標使用完畢的),當前年度內不影響單位繼續為員工辦理聘用單位變更。
五、其他
1.自2021年1月1日起,通過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用人單位,注冊地為本區的(注冊地非本區的除外),社會保險繳費地須為朝陽區,社保繳費地未轉入朝陽區的將暫停辦理本單位工作居住證各項業務,待完成轉移后恢復相關業務辦理(如遇特殊情況可提交情況說明)。
2.本年度內最后一個自然月的指標申請工作,原則上不再進行審批。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申請的,可登錄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申請,取得指標后須確保在本年度內使用完畢。
3.對于申請單位存在提交虛假數據的,視情況嚴重程度給予壓減辦理數量、終止服務或列入“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辦理黑名單等處理。
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