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淀區第二批旅游產業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促進海淀區旅游發展,提升旅游環境和旅游業發展質量,支持旅游企業緩解疫情壓力,推動區域旅游品質提升,現面向社會征集2020年海淀區第二批旅游產業引導資金項目。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北京市和全區有關決策部署,幫助旅游企業應對疫情,提振旅游企業信心。區文旅局根據《北京市市對區旅游發展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海淀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支持辦法》等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市文旅局關于使用2020年旅游發展補助資金幫助旅游企業共渡難關的通知》和《海淀區關于落實北京市促防疫穩增長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支持旅游企業緩解壓力、共渡難關的要求,將2020年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于獎勵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貢獻的住宿企業、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提升、旅游服務品質提升等三個方面。
二、支持范圍及標準
按照“緩解壓力、共渡難關”和“突出重點、擇優引導”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一)獎勵對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住宿企業(住宿企業類)
1、支持范圍:積極落實區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納入第二批區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醫學觀察體系的住宿企業(第一批已經申請獎勵資金的除外)。
2、支持標準:依據住宿企業為星級或非星級標準以及提供的醫學觀察的備用客房數量,給予一次性獎勵。
3、支持資金用途:用于上述企業在疫情結束后恢復對外經營時提升基礎衛生條件等方面的升級和改造。
(二)重點加強對區域內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提升項目的扶持(旅游服務設施類)
1、支持范圍:提升海淀區旅游服務接待能力,建設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支持內容主要包括標識導覽、停車場、衛生間、旅游咨詢站(點)、觀景平臺、旅游步道、游憩設施、公共景觀、智慧旅游系統等。
2、支持標準:
對符合區域旅游規劃的旅游區、景區(點)及旅游村鎮范圍內公益性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提升改造項目,給予審定后投資額的全額補助。非公益性的旅游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的投入資金,給予不超過審定投資額30%的資金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
(三)鼓勵旅游服務品質提升(旅游服務品質提升類)
1、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區域旅游企事業單位提高服務水平、提升服務品質的項目。對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止,賓館飯店初評或提高星級標準、景區初評或提高A級標準、旅行社初評3A或提高A級標準、按新標準評定的星級民俗村(戶)、特色業態等項目,給予資金獎勵。
2、支持標準:
(1)新評定為國家5星級標準的賓館飯店、5A級標準的旅游景區和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為100萬元。
(2)新評定為國家4星級標準的賓館飯店、4A級標準的旅游景區和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為60萬元。
(3)新評定為國家3星級標準的賓館飯店、3A級標準的旅游景區和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為30萬元。
(4)其余新評定的2星級及以下飯店或2A級及以下景區、星級民俗村(戶)、特色業態、民宿等,獎勵資金最高為2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主體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為在海淀區注冊且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游企業,以及與旅游相關的街鎮、旅游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所實施的旅游產業項目單位。
2、同一法人單位(申報主體)本年度原則上每個類型的項目只能申報一個。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且投資比例占50%及以上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3、項目單位須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二)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時間為2020年11月20日—11月27日;
2、項目申報單位需按項目支持范圍分類進行申報;
3、項目申報單位需對申報項目進行獨立財務核算或建立輔助臺賬;
4、項目需進行招投標的或涉及用地及建筑的,應具備招投標資料等前期手續和場地、建筑合規性手續等各項實施條件;
5、補助類項目投資主體需已落實自籌資金,需要提供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等有效的自籌資金證明材料。
6、申報獎勵類項目發生周期: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內發生的項目且需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若涉及工程類同時需滿足項目已竣工驗收。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資金支持
1、同一項目的同一建設內容已申請海淀區其他區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
2、申報企業在年度內財務審核存在重大問題或受到稅務、工商等相關主管部門處罰的;
3、申報企業在年度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訴并經查實負有責任的;
4、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凡弄虛作假套取支持資金的單位除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外,同時取消該企業今后申請資金的資格。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平臺申報。登錄http://www.bjhd.gov.cn/zxzj/,海淀區支持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平臺申報。
(二)項目紙質版材料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項目申報的有關要求,在申報平臺預審通過后同時向區文旅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詳見申報材料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11月27日。
(三)項目初審。區文旅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進入項目立項評審環節。
(四)項目立項評審和現場踏勘。區文旅局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項目立項評審,并對立項評審通過項目進行現場踏勘核實。
(五)項目投資審核。區文旅局對通過立項評審和現場踏勘的項目進行項目投資審核,并對投資審核項目擬定支持方案。
(六)審議支持方案和撥付資金。區文旅局提出專項資金支持方案,經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啟動資金撥付程序。
(七)項目監督檢查。區文旅局將組織相關機構、專家對項目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
五、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區文旅局提交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主要包括:
(一)項目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申報住宿企業類項目單位需按要求填寫提交《2020年海淀區旅游產業引導資金住宿企業類項目申報資料清單》(加蓋公章,見附件1);
2、申報旅游服務設施類項目單位需按要求填寫提交《2020年海淀區旅游產業引導資金旅游服務設施類項目申報資料清單》、《2020年海淀區旅游產業引導資金旅游服務設施類項目明細表》(加蓋公章,見附件2-1、附件2-2);
3、申報旅游服務品質提升類類項目單位需按要求填寫提交《2020年海淀區旅游產業引導資金旅游服務品質提升類項目申報資料清單》、《2020年海淀區旅游產業引導資金旅游服務品質提升類項目投資明細表》(加蓋公章,見附件3-1)。
(二)申報材料制作要求
1、項目申報材料應規范填寫,封面應依照提供的模板進行制作;
2、項目申報資料需提供電子版(光盤一張)及紙質版(一份,加蓋公章和騎縫章)。
3、申報紙質版資料全部材料按順序排列,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使用膠訂方式裝訂,并逐頁標注頁碼;正文部分用四號宋體,單倍行距。
4、項目電子版資料(光盤),報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資金及其明細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所有需提供復印件的材料一律使用jpg或pdf格式;要求所有電子版文件與紙質版文件順序對應排序(附件中法人營業執照、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掃描件)。光盤命名規則:“申報單位全稱-項目名稱全稱”。
5、通過初審的項目將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申報材料。
六、其它事項
(一)申報咨詢電話
李書平 聯系電話:13167599988
周 輝 聯系電話:82785106 18600583580
汪 湘 聯系電話:82614703 18601081885
電子郵箱: hdwljcyk2019@163.com
地址:海淀區頤和園路12號海淀體育場政府綜合樓405室
(二)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三)海淀區文旅局對本申報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海淀區旅游產業引導資金住宿企業類項目申報資料清單
附件: 附件2-1:2020年海淀區旅游產業引導資金旅游服務設施類項目申報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