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重點
一、申報條件
本年度申報的合作基地包括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四種類型。符合合作基地申報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均可進行申報。
1.合作方向,所屬領域和所處位置須符合北京市重點發展需求、產業領域和空間布局。
2.合作條件,申報單位須具備充足的國際合作資金、通暢的對外合作渠道和國際化的人才團隊。
3.合作模式,與外方的合作機制具有創新性、典型性和可復制性的將優先予以認定。
4.合作成效,通過國際合作取得重要研究進展和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將優先予以認定。
二、評審安排
1.評價指標,在具體評審中按國際合作的方向性、模式創新性、合作資金、合作渠道、人才團隊、合作成效等6個方面進行評價。
2.評審分組,根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情況,原則上按申報基地的類型、申報單位開展合作所屬的領域進行分組。
3 . 評審專家,北京市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單位及材料進行答辯考查,從科技、合作、金融、人才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附件: 北京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