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昌平科技研發中心申報條件
一、申報條件
1、在昌平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
2、在自然科學相關領域內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和試驗工作;
3、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符合國家及本市的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有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資產總額200萬元以上(軟件類研發機構資產總額50萬元);
4、研發中心的總人數30人以上或占企業總人數8%,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人數占中心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60%;獨立法人研發中心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人數占中心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獨立法人的研發中心年技術性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研究開發經費應占總收入20%以上;非獨立法人研發中心,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經費應達到300萬元或占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的5%以上;
6、非獨立法人研發中心近三年的研發成果轉化率在70%以上,并取得較大經濟效益;
7、近三年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數不少于2項。(包括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
8、所有申報研發中心的企業將會通過專家評審的方式預以確定;
9、獲得市級以上技術中心、實驗室或研發機構的不參與評審,可直接認定為昌平科技研發中心。
二、支持政策
頒發榮譽資質證書
三、申報資料
1、昌平區研發中心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兩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有關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版權、著作權證書等復印件);
5、場地及實驗設備等有關證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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