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重點
一、申報范圍
(一)節能改造項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
(三)市級節能獎勵配套;
(四)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獎勵;
(五)節能降耗新機制及節能管理能力建設。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能耗納入海淀區統計范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手續;
2.本期征集項目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竣工的項目。若征集期內項目已開工但未完工,可納入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待項目完工后再行申報;
3.項目建設地點在海淀轄區內;
4.已獲得區級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獎勵。
三、支持政策
(一)節能改造項目
在項目完工后,最高按總投資額(不含儲能系統)的3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支持金額500萬元;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
在項目完工后,最高按總投資額(不含儲能系統)的3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支持金額500萬元;
(三)市級節能獎勵配套
在項目完工后,最高給予1:1的區級配套資金補助,最高支持金額300萬元;
(四)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獎勵
對國家級、市級節能領域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給予30-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區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給予10-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五)節能降耗新機制及節能管理能力建設
對本區用能單位開展的能源審計、清潔生產、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等項目,最高給予15萬元咨詢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