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人才專項申報重點
一、申報條件
1.創業領軍人才(團隊)資助
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是指企業的創始人和創始團隊,企業需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并納稅,團隊成員均需在企業成立半年內入職,且一直擔任企業高層管理職務。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成立三年以內,創始人和創業團隊基本穩定,并且是企業的主要股東;創辦企業已獲得500萬元(含)以上具備資質的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機構原則上應該由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備案),或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會商、審核或備案,或是入選中關村管委會“中關村創業投資風險補貼合作伙伴”或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設立的參股基金的管理公司。
(2)入選“千人計劃”創業類人才、“海聚工程”創業類人才或“高聚工程”創業領軍人才的人才。
(3)成立五年以內入選中關村“十百千工程”重點培育企業的創始人(目前仍然在任)。
2.創新領軍人才(團隊)資助
申請人所在企業需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并納稅,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兩年內以所在企業名義申報并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含)以上的項目負責人(組長、副組長或同等職務人員);
(2)企業內承擔“973”、“863”等國家級重大科技及產業化項目(原則上立項五年以內,已結題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核心團隊成員(課題負責人、組長、副組長或同等職務人員),項目需由人才所在企業作為課題承擔單位,已結題并通過驗收。
(3)央屬高校院所內承擔“973”、“863”等國家級重大科技及產業化項目(原則上立項五年以內,已結題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核心團隊成員(課題負責人、組長、副組長或同等職務人員),與海淀區企業共同實施一定規模的轉化和產業化項目,且形成的成果歸屬企業。
(4)入選“千人計劃”創新類人才、“海聚工程”工作類人才、“高聚工程”創新領軍人才,或為入選“十百千工程”企業(入選“十百千工程”時企業原則上需成立五年以內)的技術總監或同等職務的人才。
(5)其他經海淀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文化創意、天使投資、知識產權、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領軍人才。
3.青年英才資助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同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歲,所在企業需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并納稅:
(1)企業內入選中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的人才。
(2)企業內獲得國家或北京市“優秀博士后”稱號的博士后。
(3)企業內入選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新星計劃”的人才。
(4)企業內入選北京市“海聚工程”青年項目的人才。
(5)經相關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推薦并任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首席科學家、首席技術官或同等高級技術職務的人才,所推薦人才必須在發明專利獲取、重大項目主持、為行業或企業創造效益等方面具有突出貢獻。每個機構每年限推薦5人。
4.“海英人才”已入選人才后續資助
本項目僅限2015、2016兩年入選“海英人才”的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創新領軍人才(團隊)、青年英才申報。
二、支持政策
根據“海英人才”的創新成就、區級貢獻等,給予最高30萬元(團隊最高50萬元)獎勵,連續實施三年;同時對“海英人才”等高端人才給予公租房配租、醫療、子女教育、房租補貼等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