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雛鷹人才申報重點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申報主體包括兩類雛鷹人才:U30雛鷹人才企業和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相關人才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申報,不得同時申報或重復申報。
(一)U30雛鷹人才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自企業注冊之日起一直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或第一大股東,下同),且在企業注冊時企業主要負責人年齡不超過30周歲(含),外籍人才年齡不超過35周歲(含);
(2)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中關村示范區內初次注冊企業(之前未擔任其他中關村示范區企業的法人),且企業成立時間為1年以上3年以內(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3)支持的重點產業為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十個高精尖產業指導意見確定的產業領域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建設規劃(2016-2020年)》(中示區組發〔2016〕1號)及《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示區組發〔2018〕4號)確定的重點發展產業,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智能交通和現代服務業等;
(4)有一定數量的研發人員和研發經費支出(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5)除符合以上條件之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3)企業或企業主要負責人有與企業核心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和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
(二)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自企業注冊之日起一直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或第一大股東,下同),且在企業注冊時企業主要負責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含);
(2)符合上述U30雛鷹人才企業第2至5項條件;
(3)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且所有投資機構占企業股份總比例不高于30%。
說明:企業主要負責人已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關村“高聚工程”的,不再享受雛鷹人才支持資金支持。
二、支持政策
對于U30雛鷹人才企業,按照不高于實繳注冊資本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對于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按照不高于實繳注冊資本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