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企業培育單位申報指南
一、申報對象條件
申報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企業培育專項經費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應是企業開展的專利戰略制定、數據挖掘、信息檢索分析、專利預警以及專利運營等專利高端運用工作;
(2)申報項目應發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間,且申報的項目經費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間已實際支付;
(3)申報項目的成果明確、經費使用科學規范,符合財政經費相關要求;
(4)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企業,應屬于中關村重點發展產業領域,上年度專利申請量達到100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0件以上,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且配備了專職管理人員,經濟效益良好,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處于國內同行業綜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開展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提升知識產權質量等方面能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5)中關村知識產權重點示范企業,應屬于中關村重點發展產業領域,上年度專利申請量達到100件以上且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件以上,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且配備了專職管理人員,企業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
二、支持內容及額度
支持企業開展專利高端運用工作
對中關村知識產權領軍企業和重點示范企業上年度開展的專利戰略制定、數據挖掘、信息檢索分析、專利預警、專利運營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專利高端運用工作,每家領軍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重點示范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比例均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支持經費認定范圍包括:企業開展專利高端運用工作的專家咨詢費、數據采集和加工費、資料費、會議費、印刷費、知識產權服務費、勞務費、專利轉讓許可費、國際合作交流費等,專利申請官費和代理費用不屬于認定范圍。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升創新能力優化創新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節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