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持資金認證項目申報條件要求
一、申報政策背景
為便于大家了解和掌握政策,2019年,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持政策并入中關村示范區“1+4”政策體系。具體內容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升創新能力 優化創新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6章第4節。
二、申報條件
2019年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政策支持的主體需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或是注冊地在示范區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成立時間在5年以內,即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注冊成立的企業;
3.企業2018年平均從業人員100人(含)以下;
4.企業2018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含)以下;
5.企業申報的有效研發費用需在20萬元(含)以上。
三、申報的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1.用于研發活動的管理費,包含(1)技術圖書資料費;(2)資料翻譯費;(3)專家咨詢費;(4)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5)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6)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7)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
2.用于研發活動的服務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相關的服務費用;
3.用于研發活動的外協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以外單位的加工費用;
4.研發人員人工費,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5.研發活動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費等),(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6.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等的折舊費;
7.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計算方法等)等的攤銷費用;
8.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經費支出;
9.研發與生產共用的固定資產;
10.委托境內外單位進行研發活動而撥給對方的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受托方不得再計費;
11.與外單位合作進行研發活動而撥給對方的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
四、申報補助標準
1.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總額在20-100萬元的,按支出額的5%給予補助;
2.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總額高于(含)100萬元、不足500萬元的,按照每家10萬元給予補助;
3.企業上一年研發費用總額高于(含)500萬元的,按照每家20萬元給予補助。
五、申報流程
1.此次申報采取在線申報、在線審核,審核通過后,再線下提交備查材料的方式進行;
2.企業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申報端口統一填報,企業在線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 7月10日18時;
3.中關村管委會委托專業機構于2019年7月10日至7月23日對企業在線申報資料進行審核;
4.企業需于2019年7月24日10時至2019年7月30日18時登陸申報系統,查詢企業申報資料是否通過審核。
5.通過審核的企業,從系統內下載帶有水印的申報書,并將申報書和全套附件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簽字蓋章后,向中關村管委會提交一冊紙質材料。紙質材料請于2019年7月31日18時前,送至或快遞至中關村管委會政策申報材料受理窗口。
六、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2.《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型小微企業研發費用支持資金項目申報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國家高新企業證書復印件;
5.研發費用支出相關財務憑證、合同及票據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