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兩區”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兩區”)建設,根據《烏魯木齊市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科技專項資金暫行辦法》,經研究決定制定發布2023年烏魯木齊市“兩區”補充申報第二批新型研發機構征集的指南,現在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按照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相關辦法要求,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需具備以下功能之一:
1.開展技術研發。重點圍繞主導產業開展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支柱產業核心技術研發,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技術瓶頸。
2.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構建專業化技術轉移體系,完善成果轉化體制機制,開展技術轉移服務,加快推動科技成果向市場轉化。
3.孵化科技企業。以技術成果為紐帶,聯合產業基金和社會資本,積極開展科技型企業的孵化和培育。
4.集聚培育高端科技人才。吸引科技人才團隊在我市創新創業,造就領軍創新人才,培養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領域帶頭人、后備人才。
(二)按照我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相關辦法要求,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實體,并獨立運營1年以上。具有面向企業服務、圍繞市場配置資源的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現代科研機構管理制度、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轉化制度、科研經費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有明確的研發主攻方向,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化運作為模式,具有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
2.應依托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跨國公司等高水平研發平臺,產學研結合緊密;擁有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在我市科研場所面積300—500平方米;擁有必要的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且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來源。
3.主攻方向明確。針對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壯大和傳統優勢產業的轉型升級,圍繞產業鏈創新鏈,主攻共性技術難題,開展產學研深度合作,進行自主研發,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培育新經濟、新業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先導產業。
4.具有專職或聘用的行業知名科學家及高水平的研發隊伍,人才團隊擁有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
5.具有較強的科技服務能力,在科技研發、技術服務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主營業務收入應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為主。
二、項目申報時間、方式及要求
(一)申報時間.
1.網上在線填報申報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10:00~2022年6月2日24:00。
2.各申報單位須為兩區(高新區(新市區)、經開區(頭屯河區)注冊的單位,申報單位應按照申請填報時間,提前做好推薦項目的組織工作。推薦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日24:00。
(二)申報方式
1.本次征集的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申報均需通過烏魯木齊市科技局網站(http://www.urumqi.gov.cn/info/iIndex.jsp?cat_id=15782)的“烏魯木齊市科技計劃項目統一申報管理平臺”進行網上申報。首次申報的需先進行單位注冊,獲得單位賬號后,方可建立用戶申報賬號。烏魯木齊市科技信息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業務咨詢。
2.項目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在申報項目前請先核實“烏魯木齊市科技計劃項目統一申報管理平臺”中單位名稱信息、推薦單位名稱信息以及申報人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項目的申報操作。
3.未按期完成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三)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及負責人須分別簽署科技計劃項目誠信承諾書(附件)。負責人、項目單位承諾書作為附件上傳,未上傳承諾書的項目不予受理。
2.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活動,需簽訂技術交易合同。科技項目立項完成的,需及時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3.項目單位和推薦單位要嚴格落實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烏魯木齊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與弄虛作假。
4.項目單位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科技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審查和過程管理。
5.經過相關程序認定有涉密內容的項目不通過網上申報,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
6.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資源配置與管理科:馮崢宇 來麗拉 2824158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市科技信息服務中心 劉福林4882909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