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高精尖成果產業化支持資金項目申報重點
一、支持內容
支持中關村示范區企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經濟主戰場,針對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開展重大前沿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共性技術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精尖產業。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
(1)申報單位為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內滿三年的企業。
(2)主營業務符合支持的重點產業: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十個高精尖產業指導意見確定的產業領域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建設規劃(2016-2020年)》(中示區組發〔2016〕1號)及《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示區組發〔2018〕4號)確定的重點發展產業,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智能交通和現代服務業等。
(3)申報單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前沿顛覆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或重大共性技術成果,具備實施項目的研發轉化條件和產業化能力。
(4)聯合申報單位及其主營業務應分別符合第(2)條規定,并與申報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主要職責和任務分工。
2.項目條件(項目已立項實施,且項目實施周期為2018.01.01-2020.12.31)
(1)項目的技術成果全球首創,或者處于國際領先水平、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市場前景及社會效益好,對產業發展具有很強帶動作用。
(2)成果轉化項目應已取得科技成果、尚未開展大規模量產,正處在轉化研發、小試中試、用戶驗證、小批量試生產階段;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3000萬元,實施周期不超過三年。
(3)產業化項目應當擁有成熟穩定的技術產品,且首次實施大規模生產或推廣應用,能在近期形成較大產能規模和銷量,并取得一定的市場占有率;項目總投資額不低于1億元,實施周期不超過三年。
(4)優先支持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國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等重大前沿基礎研究專項支持形成的,具備成果轉化或產業化條件的項目。
三、支持政策
第一年,按照不超過生產線建設、設備及材料購置、房屋租賃、人員費用、試驗外協、合作研發、貸款利息等項目總投資額(項目涉及的土地投資和建安成本投入計入總投資額,但不參與資金支持)3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二至三年,對上一年度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及企業收入規模增長、創新能力提升等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估,擇優對通過考核的項目,按照上述標準和比例、根據企業自籌資金投入情況,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于特別重大的產業化項目,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相關支持協議,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