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區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與品牌提升支持辦法》政策解讀
經門頭溝區委區政府同意,區知識產權局印發了《門頭溝區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與品牌提升支持辦法》(京門知產文〔2024〕13號)(以下簡稱《支持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支持辦法》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知識產權強國示范城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持續建設和完善我區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經濟社會的支撐引領作用,通過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助力我區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促進我區創新主體的高質量發展。根據《北京市門頭溝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門頭溝區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與品牌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年)》,結合本區實際,我局牽頭制定了《門頭溝區知識產權發展促進與品牌提升支持辦法》。
二、《支持辦法》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通過出臺門頭溝區知識產權支持政策,支持創新主體開展知識產權活動,打造一批高質量知識產權,加快培育新一批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門頭溝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不斷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創新的良好環境。
三、《支持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本辦法分為六章,包括總則、適用對象、適用范圍及標準、申報審核、監督管理和附則,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包括政策背景、目的、原則和保障機制。
第二章適用對象。包括支持知識產權的類別、適用的對象和申報人條件。
第三章適用范圍及標準。包括打造高質量知識產權、提高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提高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推進高水平人才隊伍建設六個方面,19項工作。
1.打造高質量知識產權,包括:
(1)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支持;
(2)對成功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的支持;
(3)對首次在國外獲得注冊商標專有權的支持;
(4)對獲得中國專利獎、中國外觀設計獎和北京市發明專利獎的專利權人的支持;
(5)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巴黎公約等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的各類主體的支持;
(6)鼓勵為本區重點產業各類主體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2.提高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包括:
(1)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2)支持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
(3)鼓勵知識產權聯盟建設。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包括:
(1)支持企業海外維權;
(2)支持本區重點產業所屬企業國內維權。
4.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包括:
(1)對首次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稱號的和首次獲得北京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的支持;
(2)對獲得“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的支持。
5.提高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包括:
(1)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支持;
(2)對首次獲得“北京市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集聚發展示范區”認定和首次獲批“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中關村)審查員實踐基地分基地(站點)”的支持;
(3)對建立知識產權工作站、商標品牌指導站、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以及取得相應工作成效的支持。
6.推進高水平人才隊伍建設,包括:
(1)對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的支持;
(2)對本區重點產業、知識產權人才開展相關培訓課程:
(3)鼓勵區域內各類人才參加國家級資格考試。鼓勵區域重點產業企業引進和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另外,規定對資金支持的限制條款,同一主體每年度獲得的總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四章申報審核。包括主管單位以及政策執行程序。
第五章監督管理。包括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申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以及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包括政策解釋部門和政策調整條件。
四、關鍵詞解釋
1.國家地理標志:本辦法里提到的“國家地理標志”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以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
2.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合作條約(Patent?Cooperation?Treaty,PCT)是于1970年簽訂的在專利領域進行合作的國際性條約,1978年生效。
該條約提供了關于在締約國申請專利的統一程序。依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申請被稱為專利國際申請或PCT國際申請。
通過PCT,申請人只要提交一件國際專利申請,即可在為數眾多的國家中的每一個國家同時要求對發明進行專利保護。此種申請可由凡屬締約國國民或居民的任何人提交。
一般可以向申請人作為國民或居民的締約國的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向位于日內瓦的WIPO國際局提出申請。
3.巴黎公約:全稱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簽訂,1884年7月7日生效;適用巴黎公約的國家組成聯盟,以保護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反不正當競爭。1985年3月,我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截至2024年11月,巴黎公約的締約方總數已經達到179個國家。
4.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等)所產生的收益請求權或應收賬款債權作為基礎資產,以其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持,借助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