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11月6日經省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修訂,是我省貫徹全國科技大會精神,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制度,提高獎勵質量和水平,發揮科技獎勵對科技創新的引導和推動作用的重要舉措,對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著力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具有重要意義。
一、修訂背景
(一)修訂《辦法》是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緊迫需要。科技獎勵制度是黨和國家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具有重要意義。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國辦函〔2017〕55號),明確提出“省部級科學技術獎要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優勢,進一步研究完善提名制度和評審規則,控制獎勵數量,提高獎勵質量。”2024年5月國務院第四次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782號),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提高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權威性和榮譽性。我省《辦法》頒布實施至今已有14年,對《辦法》進行修訂,是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激勵廣大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技創新,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需要。
(二)修訂《辦法》是總結我省科技獎勵實踐經驗,推動我省科技獎勵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現實需要。我省在科技獎勵制度建設和實施方面有著較為豐富的經驗和良好的基礎,形成了具有江蘇特色的科學技術獎勵體系。2010年,省政府頒布《辦法》,設立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和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2011年,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意見》,在省科學技術獎中增設省企業技術創新獎和國際科技合作獎。2017年,我省對《辦法》進行了修訂,提高了一、二、三等獎項目總數及一等獎占比。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在省科學技術獎中增設基礎研究重大貢獻獎和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對獎勵程序以及社會力量設獎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改革方向。這些改革舉措及時回應了全省科技創新發展需求,有效激發了全省科技創新活力,有必要通過修訂《辦法》加以固化,為我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修訂《辦法》是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高水平建設科技強省的迫切需要。去年3月、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兩次重要講話中對江蘇提出“在科技自立自強上走在前”“在科技創新上取得新突破”重大任務,明確要求江蘇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總書記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使江蘇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加快建成高水平科技強省,需要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熱情、釋放人才動能。通過修訂《辦法》,有利于進一步強化我省科技獎勵制度的導向作用,激勵科研人員在更多領域做出更多重大創新突破,推動人才優勢轉化為科技優勢、產業優勢、高質量發展優勢。
二、主要內容
《辦法》采取全面修訂方式,共6章37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省科學技術獎勵的原則和導向。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獎勵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確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省委。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有關規定,以及我省關于科技獎勵工作相關要求,強調省科學技術獎應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江蘇發展,加大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獎勵,激勵自主創新、突出價值導向、鼓勵開放合作,注重成果質量和貢獻。
(二)優化省科學技術獎獎項設置。參照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項設置,結合江蘇實際,將省科學技術獎原有獎種優化為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五大獎種。與修訂前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進一步強化國家戰略導向,加大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獎勵,激勵產出更多從0到1的原創突破,將省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設為自然科學獎和科技進步獎,并各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二是補充增加已實際設立運行的“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三是發揮江蘇科教資源豐富以及科技成果數量多、質量高的優勢,回應科研人員關于我省科技獎勵獲獎難的現實訴求,將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最高限額,由45項、90項分別調整為60項、120項。
(三)實行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規定,國家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江蘇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也明確,省科學技術獎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制度。《辦法》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提名者資格,符合規定條件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有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等3類單位或者個人具有提名資格。二是明確提名職責,提名者應當嚴格按照提名辦法提名,審慎審查提名材料,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在提名和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三是明確5類獎種候選者資格。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授予在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卓越貢獻,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授予提名當年未滿45周歲,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學發現或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中取得創新性突破的本省科學技術工作者。
(四)完善省科技獎勵評審制度。參照國家及兄弟省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辦法》進一步優化省科技獎勵評審機制,細化明確省科技獎勵評審相關規定。一是設立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分別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監督工作。二是進一步優化評審專家遴選與動態管理,由省科技廳建立覆蓋各學科、各領域的評審專家庫,健全專家遴選機制,并實行動態管理。三是進一步細化評審流程,明確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包括專業初評和綜合評審,分別由專業評審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獎勵委員會對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進行審定。四是增加對全流程評審結果公示的規定,省科學技術獎的受理情況、專業初評結果、綜合評審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
(五)加強省科學技術獎勵監督。為完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獎勵工作機制,提高獎勵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是設立與評審委員會并行的監督委員會,由相關專家、學者及負責監督、紀檢的工作人員組成委員會并開展監督工作,健全獎勵評審監督機制,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依法進行。二是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省科技廳負責建立提名者、評審委員、評審專家、候選者的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三是加強全過程監督,監督委員會對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形成監督報告提交獎勵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