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科技創新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粵發〔2024〕2號)的要求,強化省科學技術廳省級財政科技計劃統籌協調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督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規定》(粵府令第27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實現科學高效、規范公正管理,提升項目績效水平,《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4年11月26日印發,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F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
近年來,省科技廳按照“嚴守規矩,防止腐敗;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尊重規律,寬容失敗”的思路有序推進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面對新變化、新政策、新要求,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從政策依據看,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密集出臺了關于改革完善科研項目管理的新政策新舉措,我們有必要與時俱進、破舊立新、消化吸收、貫徹執行。二是從實踐運作看,現有項目驗收和項目終止是按照不同的規范指引進行管理的,面對同樣問題情形的項目缺少統一的處理標準。此外,現有終止流程程序較多,且無法實現線上辦理,管理效率低下。三是從文件層級看,此前出臺有關項目驗收和終止流程的文件都是以工作規程形式進行規范的,此次制定《辦法》由一般政策性文件上升至行政規范性文件,為進一步統一管理標準,提升項目驗收工作透明度,把好項目管理最后“一道關”提供重要政策依據。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七章三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辦法》的編制目的、適用范圍、總體要求和原則等內容。
(二)管理職責。省科技廳、專業機構、各項目主管部門,以及各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在項目驗收中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三)驗收申請。明確項目驗收申請的流程及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執行項目強制終止的具體情形及應提交的材料。
(四)組織評價。規范了驗收評價的相關要求,具體包括對專家抽取、組成人員、評價方式以及形成結論、出具意見等。
(五)公示及處理。明確了項目驗收公示、成果登記、存檔、異議復核等要求,并明確了對涉及科研失信記錄、追回財政資金項目的后續處理流程。
(六)監督管理。明確了對項目的監管,包括定期報告項目情況、邀請特邀監督員參與驗收、開展驗收抽查檢查等,同時加強對驗收工作人員的監督評價。
(七)附則。明確了“大專項+任務清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自然科學基金、涉及保密、應急等類別項目的驗收工作處理。明確了《辦法》的施行時間。
三、《辦法》主要特點
總體來看,《辦法》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吸納最新政策文件,落實細化減負要求?!掇k法》及時補充了國家和我省近年來在科技治理改革上的新政策新舉措,落實科研減負,提升管理效能:一是精簡申請材料。對于財政經費撥款100萬以下的項目,可直接由承擔單位內部出具經費決算表作為資金使用情況證明。二是靈活評價方式。根據項目經費金額和項目性質采取不同的評價形式:對于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以下或申請終止的項目,可直接采取材料評價的方式進行驗收;財政經費撥款3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靈活采取驗收評價方式,必要時現場考察。三是減少重復評價。對于財政經費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結題依據,驗收評價時不再組織財務專家核查經費使用情況;對于財政經費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申請驗收時未要求提供審計報告,驗收評價時需邀請財務專家進行經費核查,確保驗收“一次”財務評價。四是減輕歸檔負擔。將過去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驗收材料的整理匯編工作,改由專業機構直接進行收集、匯總和歸檔,進一步簡化項目承擔單位的工作負擔,同時有效確保項目歸檔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
(二)整合驗收、終止指引,規范優化結題管理。《辦法》在總結凝練以往項目驗收和終止操作指引的基礎上,結合業務管理實際,把項目驗收與項目終止銜接起來,整體考慮、化繁為簡、延伸優化,實行“一本通書”理到底、管到位。一是采取“一套標準”。在保持原來驗收流程的基礎上,將過去終止流程并入驗收中:針對主動終止,即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實施項目的,可在項目實施期內直接申請驗收;對于被動終止,即因承擔單位失聯、不配合等不履行項目任務的,由專業機構申請啟動強制終止。通過規范優化結題管理流程,進一步統一驗收評價的標準和要求。二是總結“七類情形”。結合過往項目清理經驗,總結歸納七類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情形,針對這些項目專業機構應主動搜集證據、調查取證,及時啟動項目終止,確?!敖┦表椖?、問題項目的驗收不拖延、不松懈。三是明確“三種結論”。改變過去驗收評價尺度把握不清、標準不統一的情況,進一步明確驗收評價標準,將驗收評價結論分為通過、結題和終止三種,同時按照寬容失敗、嚴懲失信的原則,分別明確不同的處理措施,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和結余資金管理。四是實行“兩個復核”。在保證驗收結果公開的基礎上,構建“兩個復核”工作機制,即對驗收結論的異議復核,對擬記錄科研失信主體的異議復核。復核工作將嚴格按照《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技部19號令)、《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等文件要求,充分履行送達、告知、受理、評審等辦理流程,切實保障科研機構及人員抗辯、解釋的權利。
(三)加強項目驗收考評,精準聚焦監督重點。在落實減負賦能的同時,堅持放管結合,排查厘清風險防范重點,界定明確監督對象范圍,精準發力、靶向監管。一是深化過程督導。既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做到日常事務定期報告、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又要求專業機構全面掌握項目進展,防范實施過程中的風險。二是優化事后監管。對于驗收通過的項目結余資金使用情況應納入監督范圍。同時對已驗收項目進行抽查監督,對發現新事實導致可能影響驗收結論的應予以重新核實評估。三是強化服務監督。鼓勵倡導項目承擔單位、驗收專家、特邀監督員對專業機構、工作人員的作風紀律進行評價反饋,加強對驗收環節的廉政風險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