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管理,結合國家和省推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有關最新要求,省科技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一)“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各項新政策、新舉措對省基金項目管理提出更多新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和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重要決策部署,廣東先后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2023年修訂)》(粵財規〔2023〕3號)等系列制度文件,對省基金項目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時,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提升基金資助效益,2022年起省基金項目全面開展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省基金項目評審、變更、驗收、監督檢查等管理流程和要求也進一步改革優化,亟需加快建立完善現行基金項目管理制度。
(二)省基金項目資助體系不斷完善,規范化專業化管理持續推進。按照國家、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有關部署要求,近年來廣東持續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2022年省自然科學基金新增設立了青年提升項目、卓越青年團隊項目,省市聯合基金新增設立了地區培育項目,省基金項目資助體系持續優化,為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隨著省基金資助結構不斷優化完善、資金規模不斷壯大,對省基金項目專業化、規范化管理要求也在不斷提高,現行省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已無法適應當前省基金項目的管理需要。
(三)現行《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有效期已屆滿。為規范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項目管理,2021年10月省科技廳與省基金委聯合制定印發了《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試行三年。目前,該細則有效期已屆滿,亟需制定現行有效的制度文件,繼續為省基金項目的規范化管理提供制度支撐。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年12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2024年7月31日通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規定》(粵府令第271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8〕77號)
(五)《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
(六)《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
(七)《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2023年修訂)》(粵財規〔2023〕3號)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內容涵蓋基金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分為8章60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細則》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各方主體權責。第二章為申請與受理,明確省基金項目的基本申報要求與條件,新增優秀青年、地區培育、卓越青年團隊等項目類型,理清各類型項目定位、特點和要求等。第三章為評審與立項,闡述項目評審的原則、程序、方式,以及項目立項流程等。第四章為資金撥付與管理,明確項目任務書簽訂后,資金撥付和經費使用管理的有關要求,對“負面清單+包干制”新政策的管理實施進行明確。第五章為執行與變更,闡明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的變更管理、終止管理和成果管理等要求。第六章為項目驗收,明確省基金項目驗收的組織方式、材料要求、結論分類、經費審計等要求。第七章為監督與管理,嚴明工作紀律、強化風險防控和加強項目的績效管理。第八章為附則,明確《細則》有效期等。
四、主要特點
(一)健全管理體制,理清各方權責。一是界定《細則》適用范圍為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且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是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結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進一步明確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均為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支持基礎研究。二是進一步理清包括省科技廳、省基金委、依托單位、項目申請人等項目管理主體和各方參與主體的權責,形成更加清晰、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
(二)結合省基金資助定位和發展需要,優化完善基金項目資助體系。按照國家、省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研究的最新部署要求,聚焦基礎研究自由探索、需求牽引和青年人才培養等定位,充分考慮基金未來發展需要和制度的延展性,《細則》對各類項目類型的申報條件、要求進一步優化完善,并增加了優秀青年、地區培育、卓越青年團隊等項目類型要求,尤其突出了各類項目資助定位和特點,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省基金項目資助體系。
(三)貫徹國家和省最新科技管理政策要求,優化規范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按照項目申請受理、評審立項、資金撥付管理、執行過程管理、驗收管理和監督管理,從項目全流程管理維度優化完善各關鍵環節管理流程、要求等,形成更加清晰、完善的全流程項目管理體系。二是充分吸收國家、省科技體制改革和經費管理改革的新舉措、新政策和新要求,重新對項目經費、執行過程、變更、驗收管理等有關規定要求等進行完善、改進,為省基金項目更加規范、科學、高效管理提供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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