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條件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作為推動地方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重要平臺,其認定條件備受關注。這些條件不僅涉及企業的研發能力、技術積累,還包括企業的市場表現和創新能力。滿足認定條件的企業將有機會獲得政府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傾斜,從而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本文將詳細介紹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條件,幫助企業了解申報要求,提高申報成功率。
2024 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基本資質
依托單位須在南京市注冊 2 年以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行業(重點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骨干企業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產、環保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定位與規劃
符合《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建設期一般不超過 3 年。
3. 人員要求
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科研人員數量不低于 30 人,專職科研人員數量不低于 15 人,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具有高級職稱(正高職或副高職)或博士學位。
依托單位為企業的,2023 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支出不低于 500 萬元;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 年度橫向科研經費到賬收入原則上不低于 150 萬元(以申報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計)。
4. 場地與設備
擁有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對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重大研發成果工程化和產業化應用形成有效支撐和保障。其中,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 500 萬元,研發場地相對獨立且面積不低于 800 平方米。
5. 技術與成果
具有承擔過市級以上科研計劃或標準制定等經歷,擁有一批授權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有待工程化開發、技術含量高和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有較強的帶動性和輻射作用。
6. 聯合共建
鼓勵開展產學研實質性的聯合共建,聯合開展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促進相關產業的創新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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