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一項嚴格的評估過程,旨在識別和鼓勵在高新技術領域具有創新能力和市場潛力的企業。認定條件涵蓋了企業的研發投入、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成長性等多個方面。這些條件不僅要求企業在技術上達到一定的先進水平,還強調了企業應具備持續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了解并滿足這些條件,對于企業成功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至關重要。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如下:
1、企業注冊年限: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 365 個日歷天數以上。
2、知識產權: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按 Ⅱ 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若企業申請認定未成功,下一次申請時,使用過的 Ⅱ 類知識產權可繼續使用)。
在申請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3、技術領域: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該領域包括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
4、科技人員占比: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10%。其中,科技人員與職工均要求全年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 183 天以上;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月平均數 =(月初數 + 月末數)÷2.全年月平均數 = 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 ÷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研發費用占比: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 5.000 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5.000 萬元至 2 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 2 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 3%。
同時,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企業應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
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滿分為 100 分,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8、企業合規性: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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