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實施細則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實施細則是深圳市為促進相關行業穩定增長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措施。這些細則明確了獎勵的對象、標準、申請流程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旨在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本文將詳細介紹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幫助企業充分理解政策導向,合理規劃發展路徑,積極申報獎勵項目,實現穩健發展。
目前最新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實施細則》是2022年下半年穩增長獎勵項目實施細則,目前已經過了有效期,內容僅供參考。往前還有2022年上半年穩增長獎勵項目實施細則、2020年穩增長獎勵項目實施細則等,也均已過期,這里就不列出了。
附:深圳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2022年下半年穩增長獎勵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穩增長的有關工作部署,全力保持軟件和互聯網行業在合理區間運行,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扎實推動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號)及相關接續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22年下半年本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的申報、獎勵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實行自愿申報、政府審定、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四條 鼓勵各區結合實際情況,對轄區內穩定增長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重點企業予以獎勵。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
第五條 申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礎條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納入統計主管部門一套表系統的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以下簡稱軟件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以下簡稱互聯網企業)。
(二)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六條 在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基礎上,對2022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軟件和互聯網企業,按照不超過下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予以獎勵。
第七條 在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基礎上,對2022年度落戶深圳、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互聯網企業,按不超過2022年營業收入的1%予以獎勵。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2022年營業收入和下半年營業收入分別以市政府相關部門核定的單家企業1-11月數據和6-11月數據為準。本實施細則所指折扣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行業增加值率數據核定。
第九條 對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原則”予以獎勵,不可疊加享受。對經核算獎勵金額不足2萬元的企業,不予獎勵。獎勵金額萬元取整。
第三章 申請和獎勵程序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發布申請指南,明確申請時間、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事項。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申請指南要求,通過指定的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書面申請書。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初審。對形式初審合格的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致函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數據一致性審核。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涉企數據一致性審核工作,并及時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饋審核結果。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市政府相關部門反饋的涉企數據一致性審核結果,擬定獎勵方案,并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書面提出,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重新審定,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和被異議的企業。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獎勵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獎勵計劃。項目單位按要求辦理請款手續后安排資金撥付。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編報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當加強對獎勵項目資金的跟蹤監控和后期管理并開展績效自評,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如實申報,并自覺接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及孳息并與國庫對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