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動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發布了《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動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旨在支持和鼓勵舉辦高水平的科技交流活動,以促進科技創新合作和知識傳播。該指南明確了資助項目的申報條件、資助標準、申報流程和評審機制等關鍵信息,為有意在光明區舉辦科技交流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引。本文將詳細介紹申報指南的核心內容,幫助申報者更好地把握政策機遇,順利推進科技交流活動的舉辦。
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4〕1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光科創規〔2024〕2號)。
二、支持標準、方式及數量
(一)支持標準: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標志性國際科技交流活動,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全國性科技交流活動,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對有助于促進光明區重點產業發展的科技交流活動,按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以上活動需經光明區科技主管部門事前審定。
(二)支持方式及數量:事后資助。屬核準類項目。資助金額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五)科技交流活動的舉辦地原則上應在光明區。
(六)申報單位為科技交流活動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舉辦的科技交流活動應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且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七)申報單位舉辦的科技交流活動須符合國家、省、市、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范管理的相關要求。
(八)不同活動類型申報條件如下:
申報標志性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國家級行政事業單位、科技類社會團體批復同意或備案舉辦的科技交流活動。
(2)活動人數不少于300人,其中具有國際較高行業地位的國內外嘉賓不少于活動總人數的10%,國際知名頭部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不少于30家。
(3)活動中應展現國際最新的科技成果或創新理念與前沿科研動態,活動在國際性或國家級媒體宣傳,具有一定的基礎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學術作品、技術攻關、項目合作交易等方面),在國際或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邀請權威組織在活動現場發布科學技術、潛力企業、高端人才等評比榜單。
申報全國性科技交流活動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廣東省或深圳市等省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省級科技類社會團體等批復同意舉辦的科技交流活動。
(2)活動人數不少于200人,其中在全國具有較高行業地位的嘉賓不少于活動總人數的10%,全國知名頭部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不少于20家。
(3)活動中應展現全國最新的科技成果或創新理念與前沿科研動態,活動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宣傳,具有一定的基礎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學術作品、技術攻關、項目合作交易等方面),在珠三角、大灣區、廣東省乃至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邀請權威組織在活動現場發布科學技術、潛力企業、高端人才等評比榜單。
申報促進光明區重點產業發展科技交流活動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光明區批復同意舉辦的科技交流活動、光明區創新創業大賽等圍繞光明區重點產業的專業賽事活動。
(2)活動人數不少于100人,其中在全市具有較高行業地位的嘉賓不少于活動總人數的10%,全市知名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不少于10家。
(3)活動中應展現光明區重點最新的科技成果或創新理念與前沿科研動態,活動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宣傳,具有一定的基礎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學術作品、技術攻關、項目合作交易等方面),在光明區、深圳市具有一定影響力,對營造光明區創新創業氛圍具有顯著促進作用。
(九)由多方合作完成的科技交流活動項目,應明確一個申報主體,且科技交流活動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十)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各項活動經費需根據資助標準統籌安排、合理預算;對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資助;對上級部門明確在光明區舉辦并要求光明區給予資助的活動,按照上級有關要求資助。活動須符合安全、消防、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含有防偽標識封面)或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四)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報告)。
(五)活動總結報告,內容包含活動基本情況(主題、時間、地點、規模、主要出席嘉賓、活動成效與啟示等)、活動方案、邀請函、簽到表、現場照片、新聞報道等佐證材料。
(六)活動執行費用臺賬,包含支出明細、發票單據及合同協議等;活動實際支出經費專項審計報告活動預算明細,包含活動收入與支出計劃。
(七)承諾書。
(八)其他必要的申請材料。
電子材料:第1項材料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在線填報,第2至8項材料上傳PDF文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網絡申報時間: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18時。(注: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18時。(注:網上初審通過后請及時提交紙質材料,成功提交紙質材料的項目才算完成申請。)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務平臺5樓創新綜合部562室。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七、辦理流程
區科技創新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向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區科技創新局初步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區科技創新局編制擬資助項目并根據資助金額提請分級審定—社會公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資金撥付。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或協助騙取專項財政資金情形的,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核實后將按照區政府專項資金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項目的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光明區科技創新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光明區科技創新局舉報。
(三)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四)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提供已通過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未備案或虛假備案的審計報告,我局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區經濟發展資金項目,區科技創新局將其列入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區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項目與光明區其他同類別資助項目不重復資助,由申報單位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進行申報;已享受區政府專項支持的項目,不再納入本指南支持范圍;本指南實施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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