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政策解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2〕10號)實施以來,積極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強市示范城市建設,促進深圳市創新能力和創新質量穩步提升。為進一步優化深圳市知識產權資助獎勵政策,提升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及管理水平,持續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現將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2022年3月16日印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2〕15號)所附《2022年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任務清單》第三部分“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第5點“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提出,“力爭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重點加大對后續轉化運用、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支持”,并將該任務舉措列為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示范城市(含深圳)必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工作要求及市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我局依據《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辦〔2018〕12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20〕3號)的有關規定,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市財政部門、市司法部門的指導下完成了《操作規程》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持續強化知識產權質量導向
取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2〕10號)第六條(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第七條(國外發明專利授權資助)。根據《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第六條關于“不得將財政資助獎勵政策與專利數量簡單掛鉤”的有關要求,取消《修訂稿》中將資助條件與專利數量簡單掛鉤的表述,加強對專利運用成效的考察。
(二)對業務內容相近或性質相同的項目進行整合優化
取消商標品牌示范基地培育資助,通過“知識產權領軍企業(單位)資助項目”對前者進行整合吸收。取消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獎勵,將其與“專利轉化運用對接活動資助”進行整合。取消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經營審查資助,其業務需求可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認證后資助”實現。
(三)加大重點工作扶持力度
提升促進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工作獎勵、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資助、知識產權海外維權能力提升資助的資金投入,新增知識產權保險資助、地理標志資助,持續加大對于上述工作的扶持力度。
(四)對知識產權貫標項目進行調整優化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實施試點的通知》有關要求,將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資助調整為對《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評價后后資助。
(五)加大對于重點產業集群的扶持力度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戰略部署,明確評審制項目資金優先投入《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府〔2022〕1號)列出的2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細分領域和8個未來產業重點發展方向及其服務體系,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點規劃發展方向。
三、修訂后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操作規程》共四章,分別為總則、條件標準和申請材料、組織管理、附。全文共有四十五條,資助和獎勵項目由29個減少至26個。具體內容是:
(一)第一章“總則”(第1-4條),明確了《操作規程》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管理部門、基本原則、主要用途等。
(二)第二章“條件、標準和申請材料”(第5-31條),明確了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提升、運用能力提升、保護能力提升、宣傳教育培訓、服務能力提升等各領域資助或獎勵的對象、范圍、條件、標準及申報材料。
(三)第三章“組織與監督管理”(第32-40條),明確了資助和獎勵項目的受理、審核、評審、管理及資金撥付程序,資助(獎勵)總金額超出對應項目預算的處理,不予資助情形,事中項目管理,申請人、審計機構或專業機構、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及評審專家的責任和義務。
(四)第四章“附則”(第41-45條),對相關術語和事項進行說明,明確解釋權、實施時間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