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時間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時間是企業關注的重點,錯過了申報期限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技術建設與發展計劃。通常,申報時間由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并在其官方網站或相關通知中公布。為確保不錯過這一關鍵時期,企業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動態,并及時與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保持溝通。本文將詳細介紹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時間、條件及獎勵政策,確保有意向申報的企業能把握最佳時機,順利完成申報工作。
一、2024年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時間
(一)網上填報:系統于6月24日零時開放申報,申報單位須在7月31日24時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審核。
(二)紙質提交:待所在地市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從系統導出帶水印的最終版申報材料,打印一式兩份并蓋章,于所在地市規定的報送日期前報送至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2024年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一)機構設立情況。在廣東省境內(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二)組織體系情況。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合作渠道;創新成果顯著,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較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品牌;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能將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技術標準。
(三)規模效益情況。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 1 億元。
(四)研發投入情況。具有穩定、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 3000 萬元;
2.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 10 億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萬元;
3.建筑業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 0.5%且不低于 800 萬元。
(五)研發人員情況。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 50 人(建筑業企業不少于 60 人)。
(六)研發設備情況。具有比較完善、可靠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不低于 800 萬元(建筑業企業不低于 1000 萬元)。
(七)企業兩年內(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1.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由于企業技術或管理原因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環境安全事故的。
三、2024年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措施
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一)省財政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擇優支持企業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研發試驗、檢驗檢測、中試孵化、成果轉化、產業應用等方面開展項目建設。
(二)省財政資金獎補比例不超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
(三)珠三角地區單個項目獲得資金原則上不少于200萬元、不超過8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單個項目獲得資金原則上不少于100萬元、不超過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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