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審查|“獎勵補貼政策”正在銳減
2024年企業和機構從事申報的老師們,共同感受就是“政府沒錢了”,項目和獎補資金不斷縮水。
其實,去年開始的“公平競爭審查督查”也是導致項目減少的主要原因之一。為了發展本地經濟、扶持發展本地企業和規模企業,地方政府會出臺大量地方財政補貼政策。但這些獎補政策在“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約束下正在逐步減少。
一、新政對獎補項目的制約分析
三十余年的獎補政策,形成地方政府管理企業促進發展的一大路徑依賴,正如專家介紹:“獎勵補貼政策,是此前公平競爭審查督查整改的一大重災區。”
地方政府針對新的審查機制也是大倒苦水:“出臺獎補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企業和促進經濟發展,怎么現在一審查全都有問題了?”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政策解讀介紹:【大量地方獎補政策呈現出“選擇性”、“歧視性”、“短期性”、“地方保護性”等特點。】
例如偏好外地企業,給予稅收獎補、人才獎補退稅形成“稅收洼地”、“避稅天堂”;再如只重視大企業,僅給予500強企業獎補資金等。
新規的要求是什么呢?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十條之規定:
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含有下列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
(一)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
(二)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
(三)給予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
(四)其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
1、地方獎補政策要有依據
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可以推行。
2、不允許有特定的優惠政策
不得含有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
3、不可以出臺選擇性的獎補政策
禁止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以及其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
新政8月1日起實施,2025年必然有大量項目因為公平性審查問題逐漸消失。
二、哪些項目類型將會持續存在?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要求“要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中央統一政策規定”,主要支持項目可能還有以下類型:
1、地方出臺政策措施應當具有“普惠性”,所有企業均可以參與申報,比如穩崗補貼;
2、有法律或者國家政策支持的項目,比如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研發費加計扣除等;
3、異地機構也可以參與申報,現在補貼政策大多限制“注冊地”,未來滿足“經營地”即可申報。
另外,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例外情形,以下類型項目依然需求強勁:
1、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項目,比如國產替代、卡脖子技術;
2、為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項目,基礎研究、重點研發計劃、創新載體等科技類項目;
3、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比如中央預算內項目《2024熱點|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項目支持領域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