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傳感器產業項目,最高資助2000萬
近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2024年深圳市智能傳感器扶持計劃。共計2個項目開放申報,最高資助2000萬元!下面華夏泰科就依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4年智能傳感器扶持計劃申報指南的通知》為大家進行詳細說明。
》》扶持方向
智能傳感器產業專項扶持計劃下設四個扶持方向:
(一)一次性工程費補貼項目:(未發布通知)
對在深圳智能傳感MEMS中試線開放平臺等我市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新產品研發活動所產生的一次性工程費予以支持。
(二)國家資助配套支持項目:(未發布通知)
對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傳感器領域相關扶持的項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標準體系認證補貼項目:
申報時間: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6日
支持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開展包括但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傳感器)、104(多芯片組件)、200(被動組件)可靠度標準、ISO/TS 16949、ISO26262體系的培訓與認證。
(四)應用企業與研發企業聯合攻關獎勵項目:
申報時間: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6日
鼓勵傳感器應用企業結合自身需要,聯合研發企業,共同研發智能傳感器產品(含芯片、模組等)。
》》申報條件
一、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企業、協會、研究機構等機構;
(二)項目的實施地需在深圳市內;
(三)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四)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申報專項條件:
(一)一次性工程費補貼項目
申報單位需在我市深圳智能傳感MEMS芯片中試驗證開放平臺等我市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新產品研發活動、已經結案并形成相關支出。
(二)國家資助配套支持項目
1.中央財政資金市級到賬時間為申報指南發布前的三個年度內。
2.申報單位承擔的國家專項需屬于智能傳感器領域。
(三)標準體系認證補貼項目
1.申報單位于申報指南發布前三年內已經通過包括但不限于ISO/TS 16949、ISO26262體系的培訓與認證或其傳感器產品(包括傳感芯片、模組)已經通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傳感器)、104(多芯片組件)、200(被動組件)等可靠度標準認證。
2.申報單位上一自然年內公司智能傳感器領域的營收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或智能傳感器業務占公司總營收比重達30%以上。
(四)應用企業與研發企業聯合攻關獎勵項目
1.該項目采用聯合申報方式開展,申報單位在項目申報時應獲得其他合作方許可。
2.項目所涉及的智能傳感器產品(含芯片、模組等)應由申報單位和其聯合申報方共同研發,在深圳市內完成設計或生產。
3.申報單位或其聯合申報方擁有相關產品自主知識產權。
4.申報單位與其聯合申報方應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關系,其中一方應為項目產品的應用方,且雙方之間在單一自然年內針對項目所涉及產品的實際采購額(或銷售額)應大于4000萬元(以銷售方回款金額為準,不含稅)。
5.企業就同一品類的智能傳感器產品(含芯片、模組等)每年僅能參與一個聯合體申報,同一企業就不同智能傳感器產品(含芯片、模組等)(被測量量/工作原理不同均算不同品類)每年可分別參與多個聯合體申報
》》資助標準
(一)一次性工程費補貼項目:
對于企業在相應平臺開展研發活動所產生的一次性工程費的30%予以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最多可針對兩款產品的一次性工程費申請補貼。
(二)國家資助配套支持項目:
對中央資金1:1予以配套支持,國家與市級總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三)標準體系認證補貼項目:
按照培訓和認證費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最多補貼兩年,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四)應用企業與研發企業聯合攻關獎勵項目:
按照項目所涉及產品單一自然年的采購額(或銷售額)10%予以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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