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深圳市政府致力于促進科技創新和加速經濟增長,因此特別推出了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與資助計劃。該計劃旨在激勵更多企業投身于科技創新事業,為深圳市的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貢獻力量。華夏泰科已經為你整理了全面的認定條件,以便企業能夠順利申報并利用這一政策機遇。
2024年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
(1)基礎設施與運營條件:
孵化器運營單位必須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實體。
孵化器需在2021年6月16日前開始正式運營,具有清晰的發展方向、完善的管理體系和成熟的孵化服務機制。
孵化場地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至少75%的面積須供在孵企業使用,包括公共服務空間。
(2)服務團隊與資金支持:
孵化器應配備專業的服務團隊,至少包含5名專職人員。
應具備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集成化服務的能力,與6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聘請3名以上的創業導師。
孵化器應擁有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的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孵化資金,并至少助力2家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
(3)孵化成效:
在孵企業數量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數不少于3家。
在孵企業中,申請專利的企業占比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累計培育畢業企業數超過8家。
在孵企業條件:
主要業務為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標準。
企業注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設在孵化器內。
申請加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孵化期限通常不超過48個月,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企業孵化期限可延長至60個月。
畢業企業標準:
被認定為國家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
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連續兩年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實現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有以下情況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將被限制
重復資助限制:
曾獲得深圳市孵化載體(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資助的單位,將不再予以重復認定和資助。
對于已經接受其他市級或區級財政補貼的單位,不得再次申請相同性質的補貼。
不予受理的情況:
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若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或在項目超期未申請驗收的名單中,其申請將不被受理。
若項目負責人曾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的驗收不通過名單,其申請也將不予受理。
申請單位若存在未按時退回財政資金的情況,其申請將不被接受。
若申請單位被列入“深圳信用網”的國家或深圳市黑名單,其申請將不被考慮。
對于創新型產業用房的承租單位,若未經場地管理主體的批準而擅自開展孵化器、眾創空間業務,其申報將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