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如何辦理搬遷手續?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業因規模擴張或資源配置需要,往往面臨著跨省搬遷的需求。特別是對于那些已經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如何在搬遷過程中保持其高企資格并順利辦理相關手續,成為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對于計劃從江蘇省外遷入到江蘇省的企業而言,了解具體的政策要求和辦理流程尤為重要。本文將圍繞江蘇省外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如何辦理搬遷手續這一核心問題,詳細介紹企業在搬遷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和步驟,幫助相關企業順利完成跨地區的高企資格轉移,確保其在新的注冊地能夠繼續享受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八條規定,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由于異地搬遷(省外高企遷入)自推薦上報至公示一般需要3個月時間,請計劃在本年內完成遷入手續辦理的高企務必于9月中旬前整體遷入。
1、企業注冊地址在江蘇省以外的地區;
2、屬于三年有效認定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具體日期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企業能夠按時完成整體遷移至無錫高新區(新吳區)。
2、原認定機構核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搬遷前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部門核發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2、地方審核與匯總。經街道(園區)或招商部門確認企業完成整體搬遷后,報區科技局提請現場核查,區科技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時,按照《關于對辦理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加強審核工作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0〕7號)有關要求,對遷入企業進行全面現場核實。經核實后符合規定的,匯總填寫《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備案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3)。
3、材料報送。區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正式行文出具提請相關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的報告,并在報告中明確企業屬于《工作指引》中“整體遷移”的情況,符合《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加蓋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公章)。上報文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備案推薦上報匯總表》(紙質和電子版)和企業申請材料統一報送至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4、審核公告。省高企協調小組辦公室對異地搬遷的企業申請材料及地方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異地搬遷條件的企業,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報全國高企認定管理部門備案并公告,重新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企業想要緊跟高企政策,提高企業品牌影響力,擴大市場競爭能力,趕快規劃申請,數據需要提前準備并且合規合法,沒有后顧之憂,還好撰寫體現公司優勢的申報材料,做到數據來源準確,信息簡單明了,更多關于企業資質申報信息,請咨詢華夏泰科。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八條規定,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受理時間
省高企協調小組辦公室委托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常年受理各市、縣(市)、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部門統一報送的異地搬遷備案申請,視各地上報情況,原則上每月辦理一批異地搬遷備案工作。由于異地搬遷(省外高企遷入)自推薦上報至公示一般需要3個月時間,請計劃在本年內完成遷入手續辦理的高企務必于9月中旬前整體遷入。
申請條件
經其他?。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認定機構認定或認可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向我區申請異地搬遷備案。1、企業注冊地址在江蘇省以外的地區;
2、屬于三年有效認定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具體日期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企業能夠按時完成整體遷移至無錫高新區(新吳區)。
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跨認定機構整體遷移備案申請書。2、原認定機構核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3、搬遷前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部門核發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申請流程
1、企業填報。申請異地搬遷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在“企業注冊信息管理”—“異地搬遷”模塊按要求填報信息、上傳證明材料并線上提交到江蘇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同時,企業填寫《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備案申請書》(附件2,簽字、蓋章、填寫日期),連同附件1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對應的街道(園區)或招商部門(聯系方式見文末)。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準確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2、地方審核與匯總。經街道(園區)或招商部門確認企業完成整體搬遷后,報區科技局提請現場核查,區科技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同時,按照《關于對辦理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加強審核工作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0〕7號)有關要求,對遷入企業進行全面現場核實。經核實后符合規定的,匯總填寫《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備案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3)。
3、材料報送。區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正式行文出具提請相關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的報告,并在報告中明確企業屬于《工作指引》中“整體遷移”的情況,符合《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加蓋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公章)。上報文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備案推薦上報匯總表》(紙質和電子版)和企業申請材料統一報送至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4、審核公告。省高企協調小組辦公室對異地搬遷的企業申請材料及地方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異地搬遷條件的企業,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報全國高企認定管理部門備案并公告,重新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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