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是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中小企業分級培育管理體系中認定的關鍵部分。企業一旦獲得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便有資格申請成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這有助于企業擴大自身優勢并享受政府提供的政策優惠。華夏泰科將為大家詳細介紹申請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所需的申報材料。
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表格編號101-1)或小型企業基本情況表(表格編號111)。
最新一期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近三年內獲得的國家或省級科技獎勵證書。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認證證書。
國家或省級研發機構的認證證明。
近三年內新增的股權融資證明文件,包括驗資報告、增資協議和銀行到賬憑證。
2021年和2022年的年度審計報告(需備案)。
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書。
企業承諾書。
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標準如下:
企業的綜合評分需達到60分以上,這其中包括創新能力指標至少20分,成長性指標和專業化指標各自至少15分。此外,企業還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在過去三年中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獎勵。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認證,并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擁有經過官方認定的省部級或更高級別的研發機構。
在近三年內,新增的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際繳納金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